公墓

公墓

陵園,屬墓地的一種安葬形式類型,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陵園建設要求向著景觀化、藝術化、立體化、個性化、產業化的方向邁進。

中國的墓園在景觀方面,自古受中國傳統封建等級制度的影響,沒能體現出中國的山水園林風格,在墓地的規劃布局上也是非常嚴謹,中國歷代帝王和臣民的陵墓規模和形式絕不相同,帝王陵墓規模宏偉,堅固耐久,構築精美,所選的地理位置和環境也是景色幽雅,風景別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墓
  • 外文名:cemetery
  • 屬性:公共設施
  • 分類: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
  • 影響因素:環境衛生
  • 使用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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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簡介

公墓是規劃出來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反映地理條件、宗教信仰、社會觀念以及美學和衛生上的考慮,有時因陋就簡,有時富麗堂皇,甚至超過生者的居住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跡。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公墓
拼音:gōng mù
英文:cemetery
注音:ㄍㄨㄙ ㄇㄨˋ
同義詞: 義冢

基本解釋

[memorial park;cemetery] 古代諸侯王的墓地。今指公共墓地。
公墓是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
清明那天,前往烈士公墓憑弔的人群,絡繹不絕

引證解釋

1. 君王、諸侯及王子弟之墓。《周禮·春官·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鄭玄註:“公,君也。”賈公彥疏:“訓公為君者,言公則諸侯之通稱,言君則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訓為君也。”孫詒讓正義:“ 文、武葬地,在鎬京之東,蓋王城外近郊內之隙地。 周初諸王,及王子弟,皆族葬於彼,即此經所謂公墓。”
2. 公共墓地。

基本含義

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於第三產業。
公墓的來歷
在大多數文化形態中,為死者提供葬身之地原是家族的義務,因為人們普遍相信,人雖死而親緣關係猶存。在《聖經》中,亞伯拉罕從赫人所購之地,其主要特點是有洞穴,亞伯拉罕可以將他家族中的死者葬在其中,保有家塋是長期流行於世界許多地區的習俗。
家塋的地點往往要加以選擇︰在中國,由風水先生選址,選風好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跡。水佳的地點;韓國人傳統上請泥土占卜師選定吉地,使「邪靈凶鬼」不能望見。與先人團聚的願望一向十分強烈,亞裔孝子有時不惜重資把先人遺體運回日本或中國安葬;在西方世界,人們往往把死者遺體用航空、鐵路和海運方式「運回故土」。
即使是在由部落或社區負責提供墓地的場合,葬身於社區墓地也是眾人羨慕的特權。外鄉人可以居住在市鎮或城市,但不能葬身於它們的公墓。古代猶太人、羅馬人和其他民族建立特別的公墓為埋葬罪犯、異族人和貧窮人之用。在歐洲,從中世紀一直到19世紀若干年代,經過定罪的巫者和殺人犯,還有自殺而死者,都不得葬於公墓。

現實公墓

主要分類

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後,將遺體或骨灰式遺物統一集中到一個統一的地點。這是人類發展歷史上的文明和進步。其大致分如下類型:
1.古代諸侯王的公墓:有些也可稱為皇陵,這是由權力而形成的。
2.宗族墓地:指安葬同一信仰或思想人員地方。
3.家族墓地:指安葬自己家庭有關人員的地方。
4.特色墓地:指因為某個特定事件或戰爭等因素造成,而設立的安葬有關人員的墓地。
5.公共墓地:指是安葬社會各界人士去世後的地方,一般來說沒有什麼特殊要求。

歷史變遷

從1860年起,在教會墓地埋葬死者的習俗,在許多國家逐漸終止,喪葬經歷了一個過程,先是在私人地產上單葬,再是葬於教堂墓地,再是葬於公墓,今日則是葬在紀念園中,各墳以金屬牌標出,不再用傳統的墓石。19世紀最大的此類工程之一是英格蘭的布魯克伍德(Brookwood)紀念園,它是由倫敦墓地公司(London Necropolis Company)所興辦。它在倫敦市內有私有火車站,在公墓範圍有兩個這樣的火車站,有自己的電報掛號,並有針對不同宗教、民族、社團和職業的特別葬區。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福雷斯特勞恩公墓(Forest Lawn)或許是這類設施中最著名者。在美國,仍有公共公墓、合作公墓、教會公墓和大規模的共有公墓。對於軍人和軍人家屬,除了州、縣和市開辦的公墓以外,聯邦政府還在美國境內和國外辦有許多國家公墓。在現代公墓,由政府機關、宗教團體、商業機構或其他負責機構出售地塊。喪家須繳納一定費用以使墳墓常年受照料,同時還要為開墓以及司事和監督人員所履行的其他工作繳費。
官方權威數據顯示:我們目前共有經營性公墓2000多家,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約10萬個。
2015年10月20日,從召開的北京市綠色生態殯葬建設推進會上獲悉:今後,北京將不再新建傳統墓碑,各公墓要因地制宜建造占地面積低於0.5平米、墓碑高度低於0.5米的小型節地葬。對於租用契約到期的傳統墓穴,原則上不再以傳統墓穴的形式續租,將鼓勵進行生態節地改造。
公墓

影響因素

環境衛生上的考慮一向影響到公墓的性質及選址。例如,羅馬人和猶太人就認為公墓具有危險性,因而把墓地安排在羅馬及耶路撒冷的城垣之外。古代埃及人和中國人同樣也有這種環境衛生上的考慮。另一方面,基督教徒卻不考慮此點,他們的地下墓穴既是集體墓地又是禮拜場所,到了基督教徒可以自由舉行宗教活動的時代,他們把死者葬在教堂或教堂後面的墓地。6世紀以後,人口過於稠密已是十分普遍的問題,於是許多世俗當局決定恢復羅馬國舊制,死者必須埋葬在城垣之外。但是,教會的土地不受世俗環境衛生法的約束;於是,在歐洲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代,問題愈益嚴重。
到了18世紀中葉,教會墓地擁擠,城市範圍之內也再無埋葬死者之地,其後果已是眾人憂慮的問題。教堂的地下室以及教堂周圍的狹小空間已經是棺木叢集。這種場所許多已成為病源,常去者難免罹災。在教堂墓地,掩埋的棺木逐層壘置,高到距地表僅幾呎(有時甚至僅幾吋),地面不斷升高,常與教堂低層視窗持平。為了給新葬者騰出空間,教堂司事只好暗中將骸骨和尚未完全腐朽的屍體移往他處,有時是有計畫地另行掘坑掩埋,掘墓工將挖出的棺木銘牌、棺柄、棺釘收歸己有,當做廢金屬出售。這樣一來,教堂墓地附近的居民往往喪失健康,面色難看得令人無法忍受。
各大城鎮的這類情況僅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倫敦,由於人口眾多,死者也多,這種情況更加及時受到公眾關注,經過不止一次地採取治標措施,終於在1855年依法關閉全部教堂墓地,僅留少數例外。早先已有私人企業在倫敦附近開辦了幾處公墓,但是1855年的《喪葬法》標誌著英國和愛爾蘭公墓制開始實施。幾乎在各個地方,在城市和市鎮範圍以內的墓葬都已廢止,若有某地尚有墓葬,則必須以種種方式保證其無害。

使用年限

清明節前後,有不少人被同樣的問題所困擾。大部分不熟悉各地殯葬條例的人都認為,買墓地就跟買房子一樣,土地使用權可以保留70年。但事實上,不少地方殯葬條例或者公募管理辦法都規定,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長為20年。
革命公墓革命公墓
據上海市殯葬行業協會會長王宏階介紹,就墓園性質而言,目前有4種情形,一種是國資背景,一種是國資和集體聯營,一種是私人承包,還有一種是產權經營權均歸私人所有。
按照規定,建立公墓,需要當地民政、規劃和國土部門的批准。與房地產行業類似,公墓墓區用地的所有權屬國家或集體擁有。
然而,與購買住宅商品房不同的是,關於墓地使用權的規定卻語焉不詳。按照1992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因此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的提法存在誤區,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
根據民政部最新解釋,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老墓續租工作已經陸續啟動試點,續租日期從墓穴達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是先辦理10年續租手續。
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達到或超過了20年使用期限,各大墓園也經常接到市民的電話諮詢。據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王琦介紹,《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護墓費當初是按20年一個周期繳納的,期滿後可以續交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續租10年,續租需繳納土地租賃費和墓穴管理費,前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為每平方米1500元,後者按當初墓穴造價的5%計算。相關負責人表示,能辦理續租的僅為骨灰葬墓穴,樹葬和遺體葬的老墓續租辦法仍在研究中。
公墓建小區前業主抗議稱晦氣,被指選址泄洪區且無手續村負責人稱屬自治行為不用審批。因距離小區北門不足50米,朝陽金盞鄉小店村的公墓建設遭到晴翠園業主群起反對。業主們介紹,公墓選址在溫榆河泄洪河道內,且私自砍伐了大量樹木。金盞鄉及小店村否認砍樹和影響泄洪,稱公墓建設為村民自治行為。民政部門表示,村公墓建設必須經過審批。

航空烈士公墓

1995年8月南京航空烈士公墓“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在寧落成。民國時期這座空軍公墓得到了全面的恢復和修葺。新建的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分主、附兩部分。主碑高15米,用花崗石雕製成飛機機翼式樣,一面中文,另一面英文,構成象徵性勝利的“V”字型,頂部的題額鐫刻著“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9個大字,為張愛萍將軍手書。在紀念碑的下放有4組浮雕,表現了中、美、蘇空軍將士奮勇殺敵的動人場面。附碑有30塊,由獨立的英烈碑組成,排列弧形拱衛在紀念碑的後面,這些高3米的黑色花崗岩石碑上,用中、俄、美3種文字,鐫刻了自“一、二八”淞滬抗戰至1945年9月間犧牲的3500名(當時只刻了3306名,其中中國烈士870名,美國烈士2197名,前蘇聯烈士237名,韓國烈士2名,有些需要核實後補刻)烈士的英名以及生平業績。 這座航空烈士公墓,始建於1932年。是由當時國民政府軍政部航空署,為紀念所屬在北伐以及淞滬抗戰中陣亡的空軍飛行員而興建的。1931年8月,航空署署長黃秉衡呈請修建航空公墓。當時,中山陵園管理處在紫金山的北麓王家灣附近辟出50公頃地,作為航空公墓的用地。 如今南京航空烈士公墓,不僅是一處憑弔抗日烈士的墓地,同時也是中美及前蘇聯人民在抗日戰爭中,共同浴血奮戰的最好的歷史見證,成為向後人進行愛國主義傳統教育的一個重要場所。

無地危機

上海現有44家經營性公墓、10家經營性骨灰堂、15家殯儀館。這44家經營性公墓所占國有土地在7500畝左右。上海可使用墓地資源還剩2000畝左右。
上海是全國率先實行火葬且火化率較高的地區之一。數據顯示,年死亡12萬人口中,70%左右的人死後都選擇骨灰墓葬。我國殯葬法規規定每個墓穴占地控制在1.5平方米以內,近年來,上海絕大部分墓穴控制在1平方米(0.0015畝)左右的節地型規格,保守計算,上海殯葬每年消耗土地在100畝到120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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