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控制的法律分析

《公司內部控制的法律分析》是中國人民大學劉運宏發表的博士論文,由趙中孚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內部控制的法律分析
  • 外文名:Legal analysis on corporate internal control
  • 作者:劉運宏
  • 學科專業:民商法學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Legal analysis on corporate internal control
論文作者
劉運宏著
導師
趙中孚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立法
館藏號
D912.29
館藏目錄
2010\D912.29\11

內容簡介

公司內部控制是避免委託代理制下受託人偏離委託人的意志行事,並促使受託人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機制。它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公司戰略的科學性與實施、保護公司資產,提高公司的經營效果和效率、確保公司內外部報告的可靠性和經營的合規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立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與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公司內部控制對於正確定位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的立法,提高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和抵禦風險能力都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為了完善我國內部控制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統一、科學、權威的內部控制規範與套用指南,改善我國現今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戰略制定不科學、公司管理水平低下的狀況,本文選擇以內部控制法律法規的制定、實施與完善的角度研究公司內部控制。為確保這一目的的實現,筆者擬在對內部控制正確定位並考察國內外關於內部控制的研究、立法與實施現狀的基礎上,從內部控制的目的、目標、組成要素、框架結構、規範方法等巨觀層次和內部治理控制、組織結構控制、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價等微觀層次兩方面研究我國內部控制法律制度的具體完善內容與完善方法。具體結構安排如下: 第一章探討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理論。研究內部控制的具體定義、產生與發展歷史及其理論基礎,以求對公司內部控制有一個正確的定性,為內部控制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其完善奠定理論基礎。公司內部控制是受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和公司員工影響的,為如下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的內部機制、制度和程式的系統:治理結構最佳化、公司發展戰略的科學制定與有效實施、保護資產,實現經營效果與效率、內外部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律法規和內外部政策的遵守。公司內部控制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內部控制結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一體化等五個發展階段,以委託代理理論、產權理論、控制論、人性惡論為理論基礎。 第二章是對西方關於公司內部控制的研究、立法及其實施的考察,為我國內部控制的立法及其制度完善提供法律分析的借鑑藍本。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建立了健全的內部控制規則體系,因為各國的規則習慣、規範體系、公司管理水平等國情不同,內部控制規則也各有特色:美國以《證券交易法》、SOX法案和COSO報告為中心,建立了規則導向型的內部控制規則體系,認為內部控制是受董事會、管理層和公司所有員工影響的,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要素構成的,確保保護資產,實現公司經營的效果與效率、對外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性等目標實現的過程。英國、加拿大和歐盟都建立了原則導向型的內部控制,但是英國的內部控制的範圍比美國確立的內部控制的範圍更廣,具有明顯的風險導向性特點,不僅如此,英國更加注重公司治理目標的實現。加拿大進一步擴大了內部控制的內涵和範圍,報告目標不僅指外部報告還指內部報告,遵循性目標的對象也不僅指法律法規,還包括內部政策,在美國內部控制規則要求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戰略控制和管理控制,並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日本的內部控制規則在美國內部控制要素與目標的基礎上增加了信息技術的應對要素,更加強調了資產保護的目標,將公司內部控制報告和外部評價的範圍都明確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之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最高審計機關下屬的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將內部控制適用到公共管理機構,擴大了內部控制的適用範圍。巴塞爾委員會針對銀行業企業的風險特點制定了適用於銀行業的內部控制原則規範,讓內部控制更具有適用性。這些內部控制規則雖然各有特色,但是一方面它們都是在美國COSO報告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COSO報告是這些規則的基礎性構架和藍本;另一方面,它們整體上共同促進了內部控制研究的進步與發展。 第三章是對我國關於公司內部控制的研究、立法與實施狀況的調查與分析。通過這項調查分析可以對我國內部控制的理論研究、法規體系及其實施等現實狀況有一個充分地了解和認識,為公司內部控制的立法及其制度完善提供現實基礎。從理論研究的現狀看,我國對公司內部控制研究的主體主要是財會專業人士,研究對象主要限定在財務會計控制和業務流程控制上。在公司內部控制的立法上,因為不同種類的公司由不同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內部控制規範也由這些不同的部門制定,所以中國內部控制規範“政出多門”,很不統一,並且定位很低。理論研究和法律規定對內部控制的這種較低的定位,加上公司內部控制的環境不佳,共同導致了實踐中公司內部控制的弱化和人們對內部控制的誤解與忽視,內部控制常常被視為確保財務審計可靠性的手段和公司流程管理的制度文本。中國需要一套統一、科學、權威的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和評價規範體系。 第四章研究中國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追求、框架結構與規範方法,從巨觀層面分析中國公司內部控制的規範體系及規範方法。公司內部控制的目的具有多元化並呈層級方向發展,按照控制層級可以將其分為股東對管理層的治理控制和管理層對其下一層級的管理控制兩種,前者屬於更高層次更基礎性的內部控制。因為中國是一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股東利益至上是內部控制的最高目標;並且,中國現今的法律規範對內部控制的定位較低,需要完善並強調更高層次的內部控制,所以,中國內部控制規範的首要目的就在於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保護股東的利益並實現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最佳化。從這一要求和委託代理理論的層級性出發可以得知:中國建立公司內部控制除了保護資產,實現公司經營的效果與效率、確保公司報告的可靠性、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目標外,還要有實現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公司戰略決策實現的目標。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和目標,中國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應當堅持規則導向型的立法模式,改善公司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科學、權威的內部控制標準和評價規範;輔之以僅具有指導意義的內部控制操作指南,以降低內部控制的實施成本的同時也增強了內部控制規範的操作性。 第五章研究公司內部控制框架結構中的法律問題,從微觀層次分析中國內部控制法律規範的建立與完善。委託代理的層級性決定了內部控制的合理框架由高到低依次是內部治理控制、管理控制和業務控制。其中管理控制還包括戰略控制和組織結構控制;業務控制包括財務會計控制和一般業務流程控制。為使內部控制正常運行,公司內部控制還應包括信息系統控制和監督評價控制。但是中國應當加強和完善的法律層面的內部控制主要是內部治理控制、組織結構控制和監督評價控制,戰略控制、業務控制和信息系統控制可以通過內部控制制度的規範化予以實現。並且,不同規模和行業的公司有不同的風險點和管理模式,自然也有不同的管理與控制制度,不應該通過統一的立法強制性的加以規定,而應由各公司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科學地設計。具體而言,應當通過法律改革去除股權過度集中而導致的外部人內部化和內部人控制的弊端,完善股東會的會議與表決制度、董事會的構成和董事任職資格制度、監事會的組成和監事的任職資格制度、理順新老三會的關係、建立問責制和科學、合理的高層管理人員激勵制度,以健全內部治理控制;選擇合理的組織結構模式,在革除線形專制結構弊端的同時,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完善公司組織結構控制;建立管理層的內部控制報告和外部評價制度,保持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進一步明確內部控制報告和評價的範圍以及報告與評價不實的法律責任,以完善內部監督評價控制。 第六章是對本文研究結論、創新點與研究不足的總結,並根據研究的不足明確了對公司內部控制法律分析進行進一步研究的方向。本文採用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從委託代理制度及其層級性出發,以法律分析的角度研究公司內部控制,科學地定位了內部控制的範圍和框架結構,突破了內部控制描述性研究的局限和實踐中的片面性,並從巨觀和微觀兩方面比較全面的對中國內部控制的建構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對內部控制的立法與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根據。但是,本文重點研究了內部治理控制和組織結構控制等較高層級的內部控制;研究的對象也主要限定於國有獨資或控股的上市公司,研究角度與對象有一定的局限性。對公司內部控制實施狀況的實證考察還很缺乏,需要分層級、按行業、按規模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法律分析進行進一步研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