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是同次發行公司債的債權人為議決其共同利害關係事項而組成的臨時團體。公司債是一種期限較長的集團債務,債權人人數眾多且分布廣泛,由每個債權人單獨行使權利有諸多不便,還不利於對其權益的保護。為此,組織債權人會議有利於統一行使其權利,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

有資格召集債權人會議的人包括三種,一是發行公司債的公司;二是公司債債權人的受託人,即與發行公司訂立受託契約的金融或信託機構;三是持有一定比例公司債的債權人。債權人會議的召集程式與股東臨時會基本一致,會議的費用原則上由發行公司債的公司負擔。債權人會議決議的事項必須是與公司債債權人的利益有關的事項,具體議決方法與股東會議決事項的方法類似。只是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一般須經法院認可方能發生法律效力,而決議一旦生效,即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有約束力,並由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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