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募法
- 外文名:Public offering method
- 適應類型:只有公債
- 用途:發行公債
- 組織單位: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
特點
1、發行條件通過招標決定。
3、主要適用於中、短期國債。
分類
公募法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標法。
1、直接公募法
所謂直接公募法,限由財政部直接面向全國公眾募集公債、發行的成本全部由財政部承擔的方法。運用直接公募法發行公債,政府能夠直接控制公債的發行權和發行過程,但直接公募法由於發行對象過於分散,會導致銷售時間長,發行成本也比較高。
2、間接公募法
間接公募法將公債發行權及發行事務交由金融機構發行政府公債,能較好地適應社會資金結構,較靈活地調節市場貨幣流量和流向。在此發行方法下,政府對公債發行及發行管理的影響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該方法可以很好地發揮金融部門在債券推銷上的比較優勢,從而促進發行成本的下降。
3、公募招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