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為了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者是市監管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 作用: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 指導者:市監管委
  • 對象:全市
為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創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財政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萍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市監管委)是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其監督管理的重大決策和協調工作。
市監管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稱市監管辦,與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合署辦公),為市監管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日常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發改、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水務、國土資源、國資、財政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對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的監督管理職責。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服務平台,負責交易的組織、服務及場內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縣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進行指導。
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採取場內監督、職能監督、專項監督、巨觀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約、監督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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