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機構

公共衛生機構

國務院2009年4月6日發布新醫改意見,新醫改界定的公共衛生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機構、疾病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公共衛生研究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衛生機構
  • 時間:2009年
  • 性質:政府機構
  • 領域: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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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概念

定義

廣義的公共衛生機構是指一切能夠促進健康,預防疾病,保護健康的機構。包括各級政府,各級衛生行政機構、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計畫生育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藥品食品安全機構、菸草控制機構、環境保護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公共衛生研究機構。

公共衛生

衛生”,從構成上說,是一個動賓結構的詞組。本意即為“維護生命”或“保護身體”。當把“衛生”看做名詞時,其意義則轉變為“維護生命或保護身體”的行為,或“維護生命或保護身體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包括預防和治療疾病、維護和增進健康所採取的一切措施。
人類社會的全部發展進步的目的只有一個,即為了人類大家庭中每個成員的生命的健康發展,這就是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生命的不斷延長,而這主要是通過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來體現和衡量的。現代公共衛生最簡單的定義為“3P”,即Promotion(健康促進),Prevention(疾病預防),Protection(健康保護)。
許多國家仍認同Acheson(1988)對公共衛生的定義,即公共衛生是一門科學和藝術,通過社會有組織的努力來預防疾病,促進健康和延長壽命。 新的醫學模式和國家衛生方針都明確提出,衛生工作要求社會廣泛參與,要搞大衛生,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與參與,即將相關部門納入到公共衛生體系當中,如計畫生育、藥品食品檢驗、環境保護等,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2003年7月28日,中國副總理兼衛生部部長吳儀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對公共衛生作了一個明確的定義:公共衛生就是組織社會共同努力,改善環境衛生條件,預防控制傳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養良好衛生習慣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醫療服務,達到預防疾病,促進人民身體健康的目的。
因此,公共衛生建設需要政府、社會、團體和民眾的廣泛參與,共同努力。其中,政府主要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發展;對社會,民眾和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實施監督檢查,維護公共衛生秩序;組織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共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流行;教育民眾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養高素質的公共衛生管理和技術人才,為促進人民健康服務。

內涵外延

公共衛生有非常廣泛的內涵和外延,比如說個人的衛生習慣、環境衛生、室內衛生、傳染病的監控與控制等,一個完整的公共體系包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衛生執法監督體系等。

分類

在《WTO與公共衛生協定案》中,公共衛生分為八大類:第一是傳染病的控制,第二是食品的安全,第三是菸草的控制,第四是藥品和疫苗的可得性,第五是環境衛生,第六是健康教育與促進,第七是食品保障與營養,最後一項是衛生服務。其中在全球,在不同國家,每年都有新的傳染病發生,傳染病是公共衛生防治的重點之一。

狹義概念

狹義的公共衛生機構定義認為,機構中各機構的人力、設備、預算都是為實現其衛生職能和衛生目標進行規劃和配置的。
具體地說,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中醫、職業、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和農村鄉鎮衛生院等。

相關區別

公共衛生機構主要針對群體服務,而醫療機構是針對已患病的個體;公共衛生機構重在預防,醫療機構重在治療。公共衛生機構是通過社會預防疾病,促進健康和延長壽命。醫療機構是治療疾病,維護健康,挽救生命。

職責

公共衛生機構的職責是增強人群的健康,預防疾病,控制感染,延長壽命,提供安全的生活方式,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可以說人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無不在公共衛生的職責範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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