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維修基金
  • 定義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
  • 作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 對象: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
基本信息,商品房基金,

基本信息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準辦法。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準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建築每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不同的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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