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費

廣義的公共收費是指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收費,包括管理性收費和財政收費。現代意義的公共收費是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特定服務或實施特定管理所收取的規費,以及政府對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而直接向使用者或收益者收取的使用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收費
  • 特指: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收費
  • 包括:管理性收費和財政收費
  • 詞性:名詞
原則,功能,特點,形式,規範化,比較,

原則

1、公共收費不以盈利為目的。公共收費目的主要是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
2、公共收費不應降低公共商品的消費效率,不降低公共商品的正常消費水平。
3、成本效益原則。公共收費應節約成本,減少浪費和低效投入,最終實現收費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和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4、受益性原則。公共收費必須嚴格體現負擔與受益相對應的原則,即誰受益誰付費。

功能

1、規範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2.公共收費有助於公共部門對特定行業、特定行為的管理,保證公共安全和秩序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提供公共品並調節供求。
由於存在 “公共資源的悲劇”,因此國家必須對公共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合理的收費政策,是界定產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一種有效的經濟辦法。
3、消除負外部效應。通過公共收費,使負的外部效應內部化。
4、增加政府收入,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公共收費可集聚相應的財力,支持相關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擴大公共供給的規模,提高公共供給的質量。

特點

1、公共收費與公共服務或公共設施的提供之間存在著特定的,直接的聯繫。
2、公共收費的收費標準主要是依據部分或全部彌補相應的特定公共服務,公共設施的成本來確定。
3、各項公共收費的收入一般都有各自專門的用途。
4、公共收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願繳納的。
5、政府運用公共收費的意圖不同於對一般性稅收的運用。

形式

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化的公共收費包括使用者收費和規費。
1、使用者收費
使用者收費(User Charges)是公共部門對特定服務或特許權收取的價格,用於支付提供這些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即政府部門就其向社會提供的產品或者是特殊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使用者收費體現的主要是一種市場交易關係。
示例:
使用者收費具體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公立大學學費、公立醫院收費、停車費、公園門票等,這些收費可以大致分為直接費(Direct Charges)、公用事業特種費(Special Assessments)以及特許費(License Fees)三大類。
直接費是對使用公共設施或消費物品和服務的所收取的費用。
公用事業特種費是政府為社會公共目的而新建設施或改良原有設施,根據受益區域內受益者的大小所進行的一種比例徵收,它主要用於彌補工程經費。特許費是政府授予某些特定的人以某種特別的權利,而對其徵收的一種費用。特許費的徵收的目的側重於對某些行為進行規制,如在具備規定的條件下,娛樂場所的開設、公路汽車的行駛等在繳納特許費以後方可獲得公共部門的特別許可。
2、規費
規費(Fees)是公共部門在執行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為國民提供某種特別行為或服務時所獲得的特別報償。
規費體現的主要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規費的收取是隨著公共部門的特別行為或服務而發生的,它的取得是基於政府的行為或服務給予特定個人以特別的利益,或者是免除一種禁止,或保證一種既存的權利身份,以及輔助其權利的行使等。
示例:
規費通常包括行政規費和司法規費兩類。行政規費是附隨於政府部門各種行政活動的收費,名目很多,具體包括護照費、戶籍規費、商標登記費、商品檢驗費、度量衡鑑定費及執照費等。司法規費包括司法方面的審判費、執行費、民事訴訟費、刑事訴訟費、出生登記費、財產轉讓登記費、遺產管理登記費、繼承登記費和結婚登記費等。

規範化

1、公共收費的局限性
由於大量的財政支出有外部性特徵,因此廣泛採用費的形式或以公共收費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不可能的。
由於從技術上根本無法知道每個消費者對各種公共商品的消費偏好,要對各種公共商品消費收費來解決公共商品供給的成本是不可能的。此外,收費法則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和經濟穩定問題。
公共收費猶如一把雙刃劍,合理的的公共收費可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過度的收費雖可集中財力保證相關事業的快速發展,但是存在一系列不利影響。
2、公共收費擴大化的不利影響
收費的膨脹侵蝕了稅基,分割了財政的作用範圍,削弱了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調控能力。
亂收費擾亂了分配秩序。
收費失控加重了公民的負擔,不利於經濟主體的公平競爭和市場化進程的深入。
資金管理混亂,使用效率低下;滋長腐敗。
3、稅費改革的基本思路
總體思路是要按照價、稅、費分流的思路實施“清、改、轉、留”。
1)有的公共收費,特別是一些純行政事業性“越位”收費項目,應通過改革逐步予以取消。
2)一部分具有稅收或準稅收性質的收費項目可改為稅收。
適宜於“費改稅”的收費項目的特徵:收費項目沒有明顯的利益補償性,收費者與付費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利益交換關係。
3)對一些不再體現政府的職能,屬於市場經營行為的收費,應隨著政府職能轉換和政企分開,通過價格改革,併入市場價格體系。
4)保留、合併一部分不宜費改稅也不宜砍掉、能準確測定特殊受益者和受益程度的收費項目,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相應的部分行政規費、使用費,應予以保留。 格體系。

比較

1、公共收費與稅收在屬性上的共同點
1)公共收費和稅收的主體都是行政主體,代表國家依法行政。
2)公共收費和稅收在本質上都是政府憑藉國家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
3)公共收費和稅收都用於滿足公共部門履行職能的物質需要。
2、公共收費與稅收的區別
1)收費以收益為特徵,具有有償性,稅收具有無償性。
2)收費的首要功能是管理,稅收的首要功能是籌集財政收入。
3)從適用範圍上看,大多數公共收費的收入按照專款專用原則安排使用,主要用於提供混合商品;稅收在徵收範圍和徵收對象上有在全國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收入列入預算統一安排使用。
4)從在財政收入中地位看,收費收入只是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5)從立項程式上看,收費具靈活性,稅收具有相對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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