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體系構架

公共安全體系構架

公共安全體系構架是針對不同的威脅所建立的安全體系不同,但它們的基本內容是相同的,公共安全體系就是在這些共同的基礎上,進行資源的整合和共享(不是集中),構成一個統一的平台,提供一個基礎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安全體系構架
  • 目的:進行資源的整合和共享
  • 詳細釋義:預警系統
  • 特點:體現各部門的特殊性和專業的要求
基本信息,詳細釋義,

基本信息

公共安全體系構架
既保證統一地協調、調度和指揮,又充分體現各部門的特殊性和專業的要求。

詳細釋義

1、預警系統
預警系統的核心是建立通暢的信息採集渠道、科學的處理、分析模型和權威的決策機制。通過對社情、敵情、民意及各種社會動態、不同利益集團間關係的掌控和分析,對社會、經濟運行的各種參數及穩定程度的監測,分析和評價,發現和預測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各種矛盾的表現形式;通過對地質、水文、氣象、海洋、空氣、水質和疾病流行狀況的各種參數的監測,發現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及其演變的趨勢。預報災害發生的可能和程度;通過對生產環境和生產設備的狀態和參數的探測和監控,及時地發現危害安全生產的因素,預報事故發生的可能;對重要部門和重要場合(高風險部位)採用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檢查設備,及時地發現入侵活動和危禁物品的存在、預防和制止恐怖事件和各種治安事件的發生。
通暢的渠道保證信息的全面、及時;科學的處理將去偽存真並反應各種信息內在的聯繫,作出相對準確的風險(災害等發生的可能)評估;權威的決策則是採用相應的應對措施和反應手段。
預警系統除了上述的探測、信息採集和分析處理、決策系統外(危險源的識別),重要的環節是信息發布機制,以什麼形式表示風險的等級與預測的準確性、有效性,以何種形式向公眾發布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涉及公眾的知情權,權威部門的公信力。與反應(專業機構的行動、公眾自主的行動及兩者的協調、配合)的有效性有密切的關係,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預警可分為長期、短期和緊急預警,長期和短期預警可以為反應(行動)留有相對充裕的時間,是警示性的,其準確性可以相對低一些。緊急預警則是對發生機率極高的事件的警報或已發生災害的報警。通常它要求立即回響,啟動應急反應系統。顯然、上述兩種預警會導致兩種安全體系架構:預防體系和應急反應體系。
2、預防系統
它是安全體系的基礎,是決定社會整體防災能力的最重要的部份。預防主要是針對可以準確預測或預警後有較充分反應時間的威脅,通過穩定(相對固定)的設施和手段,有明確目標(設定的)的防範。包括基礎設施的加固(建築物的抗震、城市規劃的避災),避災場所和設施的規劃和建設;防災設施的建設(防洪、防火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保護(能源、水源的控制),社會服務系統的保衛(通信、廣播);高風險部位(政府、城市、行業的標誌性建築,機場、車站、大型活動等人流、物流密集的場所)的安全防範;生產安全設施的建設和勞動保護;以及傳染性疾病的防冶和控制等。安全理論將這些措施稱為系統加固。
加固技術、特別是針對特殊威脅的加固技術(設備、方法、設施)是安全技術研究的主要內容。建立預警系統也是一種加固措施,應急反應則是一種臨時加固措施。
預防是個綜合的概念,不僅是技術上的事。還涉及社會的各個部門和各個方面。我國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一個完整的預防體系(針對治安事件)。
系統加固是長期的、持之以恆的事,要求大家(特別是當權者)具有風險意識,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建設與安全(設施)、生產與安全(系統)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原則。
3、應急反應體系
安全系統必須具的迅速地反應和控制災害、事故、事件的能力。顯然它是針對緊急報警而言的,它所針對的威脅是不確定的(類型、地點、時間),目標是變化的。應急反應要能有效地控制事態,使其向利於安全的方向轉化,要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和不良影響。
應急反應系統包括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反應的技術支持兩部份。所謂應急反應機制是指:在處置緊急事件時、社會各部門的運行方式、協同關係,人力和資源的配置、物資儲備和調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啟動、現場指揮和決策及平時的管理和演練。應急是高風險、低機率的行動,為保證其有效性、必須時刻作好充分的準備並建立對各種事件(災害、事故、事件)祥盡的應對預案,如嚴重自然災害的緊急求援和減災,重大活動(奧運會、世博會)的安全保衛,劫機、劫持人質及群體事件的緊急處置等。
應急反應必須有充分的技術支持,包括通信指揮、定位、探測(危險品、生命)監控等技術系統、交通、排險、破拆、生命救助、危險物品處置等裝備器材及行動人員的武器和防護裝備等。應急反應的有效性與緊急報警(預警)有密切關係的,通常應急反應的指揮系統與報警系統是集為一體的。
要保證反應的有效,必須有足夠的技術支持(設備、器材配備),並保證它的時效性,但又要避免過於閒置、資源浪費。因此、進行總體的規劃和資源配置,既能滿足各部門的(有所差異的)安全要求、又能作到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共同行動和相互協調是必要的。這就是為什麼國家要求各城市建立統一的應急中心的根本原因。
我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總體預案共6章,分別為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
總體預案是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編制總體預案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在總體預案中,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六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總體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總體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立即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必要時,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總體預案規定,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總體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製作了詳細規定,並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人力、財力、物力及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應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職責。
總體預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對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工作,抓好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並明確指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及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已編制了國家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均已編制完成;各地還結合實際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和保障預案;許多市(地)、縣(市)以及企事業單位也制定了應急預案。
4、評價和標準
安全系統的評價與相關的技術標準是安全技術的基礎工作,評估(風險、災害程度)和評價(技術、系統、效果、價值)是建設安全體系的重要環節。而評估和評價的依據是標準。因此、要加強安全技術(產品)、安全管理、安全服務等各方面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保證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科學化、規範化。
必須強調的是:在安全體系中評價是多方面的,包括風險的評估、反應的效果、系統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具體產品、技術、工程的評價等。這方面我們國家作的很不夠,較多地注重產品、工程的評價,忽略了前幾種涉及安全系統實效性的評價。如、我們講安防服務業,那未它的產品形態是什麼,質量標準是什麼,出現爭議如何進行仲裁(也是一種評價)。明確了這些,行業才能正常運行,基礎工作是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評價方法,但在這方面我們基本上沒有作。
安全產品和技術標準的完善和提高對促進我國安全技術的自主創新,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市場競爭力和保護我國的安全技術市場是非常重要的,這方面我們已經吃過不少虧。特別是安防技術,基本上沒有自主的智慧財產權,這與安防行業的基礎條件和發展過程有關,但與技術標準的落後也有密切的關係,如今、我們還是先有產品,後有標準,而不是標準先行,通過標準實現在技術導向,通過標準引導創新、並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5、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
公共安全體系的建設必須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安全體系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保障和支持。安全系統建設也必須在法制的環境下進行。這方面有些行業、部門作的較好,有些則很差,很多活動缺少法律的依據。
公共安全體系的運行、特別是應急系統啟動時,許多活動會超越平常的規則。如抗非典期間,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其行動的有效性和效率就會受到限制,因為緊急不等於亂來,超越常規不是沒有限度。因此、要加強應對各種危機的戰略、政策的研究、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安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使安全體系的運行更為有效。
通過媒體的宣傳、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公民的防災意識和知識,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使公眾能處亂不驚、處險不驚,具有足夠的公德精神和自救、救人的能力,倡導與人為本、保護環境、與自然和諧的發展觀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它是提高公共安全系統的效率、減小災害損失的重要環節。在預防體系中,各種防災常識、行動規則的宣傳普及和養成占有重要的位置。許多已開發國家把防災知識、自救方法列入基本教育的內容,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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