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40年

公元640年

公元640年,唐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貞觀十四年,禮官改禮制,文成公主入藏,法琳撰成《辯正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640年
  • 農曆庚子
  • 生肖
  • 時期:唐太宗
年表,紀年,大事,

年表

流鬼國遣使入貢
貞觀十四年(六四0)三月,流鬼國派使節佘志到唐都城長安向唐納貢。流鬼國離長安有一萬五千里,北接北海(今貝加爾湖),南面與靺鞨接壤,從未與中原有來往,唐太宗拜佘志為騎都尉。
侯君集滅高昌,唐置安西都護府於交河
高昌王麴文泰阻絕西域與中原的交通,與西突厥一起掠奪伊吾、焉耆,隱匿自突厥逃奔高昌的中原人口,並託病不入朝。太宗派虞部郎中李道裕前去責問,同時賜給薛延陀繒帛,欲聯合吐谷渾共同討伐高昌。貞觀十三年(六三九)十二月,太宗派交河道行軍大總管、吏部尚書侯君集,副總管兼左屯衛大將軍薛萬均帶兵出擊高昌。侯君集帶大軍到達磧口,高昌國王麴文泰因擔心恐懼而死,其子麴智盛繼立。唐軍直抵高昌都城高河城(今新疆吐魯番西二十里的雅爾湖村)下,猛攻,智盛開城門投降。此次共得到二十二座城,人一萬七千七百口,拓地東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唐政府將高昌改為西州。西突厥屯兵在可汗浮圖城(今新疆吉木薩爾市),聲援麴文泰,結果浮圖城也降唐,唐以可汗浮圖城為庭州貞觀十四年(六四0)九月,唐在交河城置安西都護府,將此前高昌掠奪的焉耆土地和百姓歸還焉耆。唐太宗拜麴智盛為左武衛將軍,爵金城郡公。
禮官改禮制
貞觀十四年(六四0)十一月,禮官奏請太宗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婦期;嫂、叔、弟妻、夫兄、舅都服小功。太宗準奏,開始實行新禮。此前,高祖服齊衰三月,嫡子婦服大功,庶子媳服小功,嫂、叔、弟妻、夫兄、舅都服緦麻
文成公主入藏
貞觀十四年(六四0)十月,吐蕃贊普棄宗弄贊(松贊乾布)再次派遣相國祿東贊向唐太宗獻黃金五千兩,以及數百件珍寶做聘禮,請尚公主。太宗答應以宗女文成公主出嫁吐蕃。次年(六四一)初,江夏王道宗送文成公主入藏,棄宗弄贊帶人馬親自來到柏海(今青海鄂陵湖和札陵湖)迎接。贊普以婿禮見李道宗,謂所親說:“我祖父未有通婚大國者,我今得尚大唐公主,當築一城,以誇示後世。”果然特地為文成公主建造一城,並且建有宮殿。他們在吐蕃都城舉行了盛大的婚禮。棄宗弄贊非常喜歡唐裝,他自己親自穿上唐裝拜見公主,並且下令禁止吐蕃用赭塗臉的習慣,派遣子弟到長安學習《詩》、《書》。
孔穎達等撰定《五經正義》
貞觀十四年(六四0)二月,太宗幸國子監。先是,貞觀年間,太宗多次親臨國子監,徵集全國的名儒為學官,學生能通一經的就可以補官,並擴建校舍一千二百多間。全國四面八方的學者雲集長安,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都派子弟到長安求學,國子監生徒多達八千多人。因此,太宗令孔穎達撰定《五經正義》,以資講習。《五經正義》共一百八十卷,折衷南學、北學,《易》用三國魏王弼注,《書》用偽孔安國傳,《詩》用西漢毛公傳、鄭玄箋,《禮記》用東漢鄭玄注,《左傳》用西晉杜預注。
法琳撰成《辯正論》
法琳俗姓陳,潁川人,唐代著名高僧。他年少出家,博學佛釋經書。隋末也曾研究過道教典籍。劉進喜等人非議佛教,法琳撰《辯正論》予以駁斥。貞觀年間,秦世英告法琳的書“謗訕皇宗”,李世民判其死罪。後赦免法琳流放益州。法琳卒於貞觀十四年(六四0)。

紀年

庚子年(鼠年
高昌延壽十七年
貞觀十四年
新羅仁平七年

大事

(1)春,正月,甲寅,上幸魏王泰第,赦雍州長安繫囚大辟以下,免延康里今年租賦,賜泰府僚屬及同里老人有差。
(1)夏季,正月,甲寅(十六日),太宗臨幸魏王李泰住處,大赦雍州長安城斬刑以下的囚犯,免除延康里一帶當年的租賦,賞賜魏王府僚屬以及延康里老年人大小不等的物品。
(2)二月,丁丑,上幸國子監,觀釋奠,命祭酒孔穎達講《孝經》,賜祭酒以下至諸生高第帛有差。是時上大征天下名儒為學官,數幸國子監,使之講論,學生能明一大經已上皆得補官。增築學舍千二百間,增學生滿二千二百六十員,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餘人。上以師說多門,章句繁雜,命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疏,謂之《正義》,令學者習之。
(2)二月,丁丑(初十),太宗臨幸國子監,觀看釋奠禮,命國子監祭酒孔穎達講解《孝經》,賞賜祭酒以下直至成績優異諸生多少不等的絹帛。此時太宗大量徵召全國名儒學者為學官,並多次親臨國子監,讓他們講論古代經典,學生中如有能夠通曉《禮記》、《春秋左氏傳》中的一種或更多的均得補為官員。又擴建學舍一千二百間,增加學生滿二千二百六十人,連屯營飛騎,也派去博士,給他們傳受經典,有能通曉經義的,便可入貢舉。於是全國各地學生雲集長安,甚至高句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首領派他們的子弟請求入國子監學習,一時間就讀學生達八千多人。太宗認為古書師出多門,注釋也較為繁雜,便命孔穎達與其他學者共同撰定《五經》的註疏,稱之為《正義》,令學生們研習。
(3)壬午,上行幸驪山溫湯;辛卯,還宮。
(3)壬午(十五日),太宗巡幸驪山溫湯;辛卯(二十五日),回到宮中。
(4)乙未,詔求近世名儒梁皇甫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陳沈文阿周弘正張譏,隋何妥、劉炫等子孫以聞,當加引擢。
(4)乙未(二十八日),太宗下詔訪求近代名儒學者梁朝皇甫侃、褚仲都,周朝熊安生、沈重,陳國沈文阿、周弘正張譏,隋朝何妥、劉炫等人的後代,上報給朝廷,當加以重用。
(5)三月,竇州道行軍總管黨仁弘擊羅竇反獠,破之,俘七千餘口。
(5)三月,竇州道行軍總管黨仁弘進攻羅竇反叛的獠民,將其擊敗,俘虜七千多人。
(6)辛丑,流鬼國遣使入貢。去京師萬五千里,濱於北海,南鄰,未嘗通中國,重三譯而來。上以其使者佘志為騎都尉。
(6)辛丑(初四),流鬼國派使節進獻貢品。該地距離長安一萬五千里,濱臨北海,南鄰,未曾與中原聯繫,通過三重的翻譯才來到唐朝。太宗任命其使者余志為騎都尉。
(7)丙辰,置寧朔大使以護突厥。
(7)丙辰(十九日),設定寧朔寧朔大使以護衛突厥。
(8)夏,五月,壬寅,徙燕王靈夔為魯王。
(8)夏季,五月,壬寅(初六),改封燕王李靈夔為魯王。
(9)上將幸洛陽,命將作大匠閻立德行清暑之地。秋,八月,庚午,作襄城宮於汝州西山。立德,立本之兄也。
(9)太宗將要臨幸洛陽,命將作大匠閻立德先行在沿途巡視避暑之地。秋季,八月,庚午(初五),在汝州西山建襄城宮。立德是立本的兄長。
(10)高昌王文泰聞唐兵起;謂其國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磧居其二千里,地無水草,寒風如刀,熱風如燒,安能致大軍乎!往吾入朝,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非復有隋之比。今來伐我,發兵多則糧運不給;三萬已下,吾力能制之。當以逸待勞,坐收其弊。若頓兵城下,不過二十日,食盡必走,然後從而虜之。何足憂也!”及聞唐兵臨磧口,憂懼不知所為,發疾卒,子智盛立。
(10)高昌王文泰聽說唐朝已發兵前來討伐,對其臣僚說:“唐朝距離我們有七千里,其中二千里是沙漠地帶,地無水草,寒風颳起來如同刀割一樣,熱風如同火燒一般,怎么能派大部隊呢?以前我去唐朝,看見秦、隴北面一帶,城邑蕭條,人煙稀少,不能與隋朝時相比。如今唐朝派軍隊來攻伐,發兵多則糧草供應不上,三萬以內的兵力我們足能對付他們。應當以逸待勞,坐等他們疲弊。如果他們陳兵城下,不超過二十天,糧絕必然撤退,而後我們可以俘虜他們。有什麼值得憂慮的呢?”但等到聽說唐朝軍隊兵臨磧口,他又內心恐懼,不知怎么辦才好,最後發病死去。他的兒子智盛即可汗位。
軍至柳谷,者言文泰刻日將葬,國人鹹集於彼,諸將請襲之,侯君集曰:“不可,天子以高昌無禮,故使吾討之,今襲人於墟墓之間,非問罪之師也。”於是鼓行而進,至田城,諭之,不下,詰朝攻之,及午而克,虜男女七千餘口。以中郎將辛獠兒為前鋒,夜,趨其都城,高昌逆戰而敗;大軍繼至,抵其城下。
唐朝的軍隊到了柳谷,探馬稟報說文泰近日即將安葬,高昌國內人士都聚集在葬地,眾位將領請求襲擊他們,侯君集說:“不能這么做,大唐天子認為高昌怠慢無禮,所以派我們討伐他們,如今要是在安葬墓地襲擊他們,不是問罪的正義之師。”於是擂鼓進軍,到達田城,下書曉諭他,高昌不應,便於清晨發動進攻,到了中午便攻下城池,俘虜男女七千多人。又讓中郎將辛獠兒為前鋒,當夜,直逼其都城,高昌人迎擊後被擊敗,唐朝大部隊趕到,直抵其城下。
智盛致書於君集曰:“得罪於天子者,先王也,天罰所加,身已物故。智盛襲位未幾,惟尚書憐察!”君集報曰:“苟能悔過,當束手軍門。”智盛猶不出。君集命填塹攻之,飛石雨下,城中人皆室處。又為巢車,高十丈,俯瞰城中。有行人及飛石所中,皆唱言之。先是,文泰與西突厥可汗相結,約有急相助;可汗遣其葉護屯可汗浮圖城,為文泰聲援。及君集至,可汗懼而西走千餘里,葉護以城降。智盛窮蹙,癸酉,開門出降。君集分兵略地,下其二十二城,戶八千四十六,口一萬七千七百,地東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
智盛給侯君集寫信說:“得罪大唐天子的是我的父親,由於上天的懲罰,已經死去。智盛剛剛即位不久,請尚書諒宥!”君集回信寫道:“如果你真的悔過,應當主動到營門投降。”智盛還是不出來。侯君集命令填土攻城,城上飛石如雨下,城內人均躲在房屋中。唐軍又造巢車,高十丈,可以俯瞰城內。城內行人走動以及飛石所中目標,在巢車上的人都大聲告知唐軍。先前,文泰與西突厥可汗相互勾結,約定一方遇急另一方相救援;西突厥可汗便派他的大臣駐守可汗浮圖城,做為文泰的援助力量。等到侯君集兵臨城下,西突厥可汗害怕,西逃一千多里,駐守大臣舉城投降。智盛處境狼狽,癸酉(初八),開門出城投降。侯君集分兵占據各地,共攻下城池二十二座,獲得八千零四十六戶,一萬七千七百人,占地東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
上欲以高昌為州縣,魏徵諫曰:“陛下初即位,文泰夫婦首來朝,其後稍驕倨,故王誅加之。罪止文泰可矣,宜撫其百姓,存其社稷,復立其子,則威德被於遐荒,四夷皆悅服矣。今若利其土地以為州縣,則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往來死者什有三四,供辦衣資,違離親戚,十年之後,隴右虛耗矣。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帛以佐中國,所謂散有用以事無用,臣未見其可。”上不從,九月,以其地為西州,以可汗浮圖城庭州,各置屬縣。乙卯,置安西都護府於交河城,留兵鎮之。
太宗想將高昌改為州縣建置,魏徵勸諫道:“陛下剛即位時,文泰夫婦首先來到朝中拜謁,此後逐漸驕傲自大,所以加以誅伐。只問罪文泰一人就可以了,應當安撫高昌百姓,保存其社稷,立他的兒子為可汗,則皇上的威德及於荒遠之地,四方民族都會心悅誠服的。如今要是將其地改置州縣,那么還要經常有一千多人鎮守,幾年一換,來來往往死掉十分之三四,置備衣物,遠離親人,十年以後,隴右一帶將耗費殆盡。陛下最終還是不能使高昌的糧食布匹供給大唐,正所謂分散有用資財以供奉無用之地,我覺得不可行。”太宗不聽從其意見,九月,將高昌所在地改置西州,改可汗浮圖城庭州,並各設所轄縣。乙卯(二十一日),在交河城設立安西都護府,留下兵力鎮守。
君集虜高昌王智盛及其群臣豪傑而還。於是唐地東極于海,西至焉耆,南盡林邑,北抵大漠,皆為州縣,凡東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萬九百一十八里。
侯君集俘虜高昌王智盛及其貴族大臣還朝。於是唐朝地域東到大海,西至焉耆,南達林邑,北抵大沙漠,均設立州縣,總共東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萬九百一十八里。
侯君集之討高昌也,遣使約焉耆與之合勢,焉耆喜,聽命。及高昌破,焉耆王詣軍門謁見君集,且言焉耆三城先為高昌所奪,君集奏並高昌所掠焉耆民悉婦之。
侯君集征討高昌時,曾派人約焉耆與他們合圍高昌,焉耆高興,願意聽命。等到高昌改亡後,焉耆王到唐朝軍隊營地拜見侯君集,而且說焉耆三座城曾先被高昌奪去,君集稟報朝廷將三座城連同高昌所掠的焉耆百姓如數歸還。
(11)冬,十月,甲戌,荊王元景等復表請封禪,上不許。
(11)冬季,十月,甲戌(初十),荊王李元景等人又上表請求行封禪禮,太宗不允。
(12)初,陳倉折衝都尉魯寧坐事系獄,自恃高班,慢罵陳倉尉尉氏劉仁軌,仁軌杖殺之。州司以聞。上怒,命斬之,猶不解,曰:“何物縣尉,敢殺吾折衝!”命追至長安面詰之。仁軌曰:“魯寧對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實忿而殺之。”辭色自若。魏徵侍側,曰:“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上曰:“何也?”徵曰:“隋末,百姓強而陵官吏,如魯寧之比是也。”上悅,擢仁軌為櫟陽丞。
(12)起初,陳倉折衝都尉魯寧獲罪被投入獄中,自恃品秩高,謾罵陳倉尉、尉氏人劉仁軌,仁軌命人將其亂杖打死。岐州的州官上報朝廷。太宗大怒,命令將劉仁軌斬首,但還不明白;“縣尉算得什麼,竟敢殺我的折衝都尉!”又命將劉仁軌押至長安當面質問他。劉仁軌說:“魯寧當著陳倉百姓卻要如此羞辱我,我實在是忿恨之極,而將他殺掉。”神色自若。魏徵正在太宗身旁,說道:“陛下知道隋朝滅亡的原因嗎?”太宗問:“什麼原因?”魏徵說:“隋朝末年,百姓恃強而侵凌官吏,就如同魯寧一樣。”太宗高興,提升劉仁軌為櫟陽縣丞。
上將幸同州校獵,仁軌上言:“今秋大稔,民收穫者什才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事。願少留鑾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上賜璽書嘉納之,尋遷新安令。閏月,乙未,行幸同州;庚戌,還宮。
太宗將要去同州狩獵,劉仁軌上奏書說:“今年秋季糧食已成熟,百姓剛收割十分之一二,讓他們承擔狩獵事,築路修橋,耗費一二萬工力,實在是妨礙農事。希望陛下稍微停留十天半個月,等到糧食收割完畢,則對公對私都有好處。”太宗賜給璽書表示嘉獎他的意見,不久提升劉仁軌為新安縣令。閏十月,乙未(初二),太宗行幸同州,庚戌(十七日),返回宮中。
(13)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13)丙辰(二十三日),吐蕃首領贊普派他的丞相祿東贊向唐朝進獻五千兩黃金以及幾百種珍玩器皿,請求通婚。太宗答應將文成公主許配給他。
(14)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歷》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歷分日起於子半,今歲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余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加考定。”眾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14)十一月,甲子朔(初一),這一天冬至,太宗祭祀於南郊。當時的《戊寅歷》以癸亥為朔日,宣義郎李淳風上表說:“古代曆法劃分日期確定在子時之半,今年甲子朔日早晨冬至,前太史令傅仁均減除時間稍多,子時初刻即為朔日,所以相差三刻,違背周朝訂的天子正朔,請求重新加以考定。”眾人議論認為傅仁均定的朔日有微差,李淳風推勘校定較為精密,請求遵照李淳風的意見,太宗同意。
(15)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歸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15)丁卯(初四),禮官上奏請求將為高祖父母服齊衰的儀制增為五個月,為嫡子媳婦服喪一年,為嫂、叔、弟妻、夫兄、舅服喪五個月;太宗下詔依此辦理。
(16)丙子,百官復表請封禪,詔許之。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禪使。
(16)丙子(十三日),文武百官又上表請求行封禪禮,太宗下詔準許。又命眾位儒師詳定禮儀;命太常寺卿韋挺等人為封禪使。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魏徵諫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上納其言。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沒有及時給外出宦發放過關憑證,宦官上奏給太宗;太宗大怒,將韋元方降為華陰令。魏徵勸諫說:“自古帝王震怒,不可隨便發作。前幾天為宦官事,連夜發出敕書,事如軍機要務,誰能不驚駭!何況宦官之流,自古以來很難侍候,往往說話輕率,容易造成禍患,單獨出使又行遠路,很不合事宜,此風不可長,應當慎重行事。”太宗聽從他的意見。
(18)尚書左丞韋句司農木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貴,所以私賤。向使官賤,私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18)尚書左丞韋核查司農卿賣木頭比民間百姓貴,上奏太宗說他有隱瞞吞沒事。太宗召見大理寺卿孫伏伽書寫司農卿的罪狀。孫伏伽說:“司農卿沒有罪過。”太宗驚異,問他原因。孫伏伽答道:“只因為官府木材貴,所以私人木材賤。假使官府木材賤,則私人木材無法再賤了。我只看見司農卿識大體,不知道他有什麼過錯。”太宗醒悟,多次稱讚孫伏伽;並對韋說:“你的見識遠不如孫伏伽。”
(19)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於觀德殿。行飲至禮,大三日。尋以智盛為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19)十二月,丁酉(初五),侯君集將高昌俘虜帶到觀德殿。朝中大擺宴席,三日才散。不久,太宗任命智盛為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太宗得到高昌的樂工,讓他們行職於太常寺,並增加九部樂為十部樂。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將士知之,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詔下君集等獄。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討而克之,不逾旬日,並付大理。雖君集等自掛網羅,恐海內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臣聞命將出師,主於克敵,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是以漢之李廣利陳湯,晉之王浚,隋之韓劾虎,皆負罪譴,人主以其有功,鹹受封賞。由是觀之,將帥之臣,廉慎者寡,貪求者眾。是以黃石公《軍勢》曰:‘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故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急趨其利,愚者不計其死。’伏願錄其微勞,忘其大過,使君集等雖重升朝列,復備驅馳,雖非清貞之臣,猶得貪愚之將,斯則陛下雖屈法而德彌顯,君集蒙宥而過更彰矣。”上乃釋之。
侯君集攻破高昌時,曾私自掠奪大量的珍奇寶物;手下的將士知道,競相偷盜,侯君集不能禁止,被有關官署彈,太宗下詔將侯君集等人拿入獄中。中書侍郎岑文本上奏疏,認為:“高昌王昏庸腐敗,陛下命侯君集等人討伐並攻克他們,沒過十天,又一併宣付大理寺。即使君集等人自投羅網,也恐怕國內人懷疑陛下只知記錄其過錯而遺忘其功勞。我聽說受命出師的將領,主要是為了戰勝敵人,如果能戰勝敵人,即使貪婪也可賞賜;如果戰敗,即使清廉也要懲罰。所以漢代的李廣利陳湯,晉代的王浚,隋朝的韓擒虎,均身負罪過,君主以其有功於當朝,都給予封賞。由此看來,將帥等武臣,廉正謹慎的屬少數,貪婪不檢點的居多。所以黃石公《軍勢》中說:‘用將士們的智慧,用他們的勇武,用他們的貪婪,用他們的愚鈍,故而有智慧的人樂於立功建業,勇武的人喜歡實現自己的志向,貪婪的人急於得到他的利益,愚鈍的人不考慮生死。’希望陛下能夠記住他微小的功勞,忘記其大的過錯,使侯君集能夠重新升列朝班,再次供陛下驅使,即使不是清正的大臣,也算得到了貪婪愚鈍的將領,這樣,陛下雖然有虧於法律卻使德政更加顯明,君集等人雖然承蒙諒宥而其過失也更加明顯了。”太宗於是開釋了侯君集等人。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對辯。魏徵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將軍與亡國婦女對辯帷箔之私,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昔秦穆飲盜馬之士,楚莊赦絕纓之罪,況陛下道高堯、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釋之。
又有人上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女人,薛萬均不服,太宗下令將高昌女人交付大理寺,與萬均當面對質。魏徵勸諫說:“我聽說過‘君主對待臣下用禮節,臣下便會以忠誠事奉君主。’如今陛下讓大將軍與一個亡國的女子當堂對質男女私情,情況屬實的話則得到的很輕微,不屬實則失去的很嚴重。從前秦穆公給盜馬的野人喝酒,楚莊王赦免因調戲宮姬被扯斷帽纓的臣下,最後都得到加倍的回報,難道陛下道高於堯、舜,而卻趕不上秦穆公、楚莊王二人嗎?”太宗急忙釋放了薛萬均及高昌女子。
侯君集馬病顙,行軍總管趙元楷親以指沾其膿而之,御史劾奏其諂,左遷栝州刺史。
侯君集坐馬的前額被蟲子咬傷,行軍總管趙元楷用手指沾膿,用鼻子聞其臭味,御史上奏彈劾趙元楷諂媚,降職為栝州刺史。
高昌之平也,諸將皆即受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以無敕旨,獨不受,及別敕既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寶刀及雜彩千段賜之。
高昌平定後,眾位將領均受到封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認為沒有皇上敕旨,不接受封賞,等到另有敕文下來,才接受,領受的只是一些老弱仆戶和殘次物品。太宗誇獎他廉正,賜給他從高昌得來的寶刀及各色彩綢一千段。
(20)癸卯,上獵於樊川;乙巳,還宮。
(20)癸卯(十一日),太宗到樊川狩獵;乙巳(十三日),返回宮中。
(21)魏徵上疏,以為:“在朝群臣,當樞機之寄者,任之雖重,信之未篤,是以人或自疑,心懷苟且。陛下寬於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於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將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成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則苟求免禍,矯偽成俗矣!”上納之。
(21)魏徵上奏疏,認為:“在朝的眾位大臣中,擔當掌管樞密機要的,雖委以重任,但對他們的信任還不夠篤誠,所以有的心存猜疑,抱得過且過的應付態度。陛下對大的事情較為寬容,卻對小的過失不輕易放過,責怒下來,未免愛憎過於分明。委託大臣操持大事,責成小臣辦小事,這是為政之道。如今各委託其職責,則不免重視大臣而輕慢小臣;遇到出了事,則又信任小臣而懷疑大臣。信任所輕慢的,懷疑所重視的,如此怎么能使國家達到大治呢?假如委任做大的官職,卻求其小的過失,必然導致那些刀筆吏,順從旨意誣告成風,舞文弄墨,百般構陷其罪。如果自己陳述呢,則認為內心不服罪;不加說明吧,就會被認為是所犯罪過屬實,進退兩難,不能辨明,這樣就會導致群臣只求免於災禍,必然矯飾虛偽成為風氣。”太宗採納他的意見
(22)上謂侍臣曰:“朕雖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難。”魏徵對曰:“臣聞戰勝易,守勝難,陛下之及此言,宗廟社稷之福也!”
(22)太宗對身邊大臣說:“朕雖然平定了天下,但守成卻很艱難。”魏徵答道:“我聽說取得勝利容易,守住勝利果實較難,陛下說這些話,這是宗廟社稷國人的福氣呀。”
(23)上聞右庶子張玄素東宮數諫爭,擢為銀青光祿大夫,行左庶子。太子嘗於宮中擊鼓,玄素叩閣切諫;太子出其鼓,對玄素毀之。太子久不出見官屬,玄素諫曰:“朝廷選俊賢以輔至德,今動經時月,不見宮臣,將何以裨益萬一!且宮中唯有婦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太子不聽。
(23)太宗聽說右庶子張玄素東宮多次行諫,便提升他為銀青光祿大夫,行左庶子職。太子曾在宮中擊鼓,玄素叩門直言切諫;太子將鼓拿出來,當玄素的面毀掉。太子很久不出宮見屬下官吏,玄素勸諫說:“朝廷遴選非常有才能的人來輔佐殿下,如今動輒經過數月,不見宮中臣屬,這對將如何使他們對殿下有所裨益呢?而且宮中只有女人,不知是否有象樊姬待楚莊王那樣賢惠的呢?”太子不聽其諫言。
玄素少為刑部令史,上嘗對朝臣問之曰:“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又問:“未為尉時何官?”對曰:“流外。”又問:“何曹?”玄素恥之,出閣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玄素雖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贊皇儲,豈可復對群臣窮其門戶!棄宿昔之恩,成一朝之恥,使之鬱結於懷,何以責其伏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此問,卿疏深會我心。”遂良,亮之子也。孫伏伽與玄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或於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隱。
張玄素年輕時為刑部令史,太宗曾當朝中大臣的面問他:“你在隋朝時官居何職?”張玄素答道:“縣尉。”又問:“縣尉之前做何官?”答道:“九品之外未入流。”又問:“是哪一曹的小吏?”張玄素感到羞恥,走出殿門不能邁步,面如死灰。諫議大夫褚遂良上奏疏說:“君主如果能以禮待臣下,臣下才能盡心竭力。張玄素雖然出身寒微,但陛下重視他的才能,擢升他到三品,輔佐太子,怎么可以當著大臣們窮追他的出身呢?拋開往日的恩寵,造成一朝的羞恥,使他心懷不安憂慮,又怎么能責成人家盡忠效節呢?”太宗說:“朕也深深後悔問這些話,你的奏疏正與我的心思契合。”遂良褚亮的兒子。孫伏伽與張玄素在隋朝都做令史,孫伏伽有時在大庭廣眾之下自陳往事,絲毫無所隱諱。
(24)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舍罪人。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
(24)戴州刺史賈崇所轄部下有犯十惡罪的,御史彈劾賈崇。太宗說:“以前唐堯虞舜聖王,貴為天子,還不能感化他們的兒子;何況賈崇身為刺史,能使其百姓個個行善嗎!如果因此事而貶職,就會造成州縣間相互掩蓋,放縱犯人。從今往後各州有犯十惡罪的,不要彈劾刺史,只是令他們明加糾察,依法治罪,也許這樣才可以肅清奸惡的發生。”
(25)上自臨治兵,以部陳不整,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將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魏徵諫曰:“將軍之職,為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後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
(25)太宗親自整治護衛士兵,見佇列不整齊,命大將軍張士貴杖打中郎將等人;又惱怒其杖打太輕,命拿下士貴送審。魏徵勸諫道:“將軍的職務,是國家的爪牙;讓他執杖打人,已經不足為後世效法,何況只因為杖打得輕就將他送審呢?”太宗急忙放了張士貴
(26)言事者多請上親覽表奏,以防壅蔽。上以問魏徵,對曰:“斯人不知大體,必使陛下一一親之,豈惟朝堂,州縣之事亦當親之矣。”
(26)上書言事的人多請求太宗親自翻閱表章奏摺,以防止被蒙蔽。太宗將此事詢問魏徵,魏徵答道:“這些人不識大體,如果必定要陛下一一親自過目,那么豈止朝堂奏章,各州縣的事也應當親自過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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