緦麻

緦麻

緦麻是中國舊制喪服名。中國古代以親疏為標準分喪服為五等,緦麻是最輕的一等。其服用細熟麻布做成。服期3個月。凡本宗為高袓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又外姓中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均服之。緦麻之親相犯及行為有違封建倫常道德時,處罰與常人相犯不同。是確定刑事責任的條件之一。《唐律疏議·戶婚》規定,凡曾為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和外甥妻而更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年,並離之。又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以奸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緦麻
  • 本質:喪服
  • 地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
  • 時間:服期三月
基本解釋,出處,

基本解釋

本義:古代喪服名。五服中之最輕者,孝服用細麻布製成,服期三月。凡本宗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等,均服之。
引申義:五服之內的親戚。
緦麻
《儀禮·喪服》:“緦麻三月者。”
《穀梁傳·莊公三年》“改葬之禮緦” 唐 楊士勛 疏:“五服者,案喪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
漢 賈誼 《新書·六術》:“喪服稱親疏以為重輕,親者重,疏者輕,故復有麤衰,齊衰,大紅,細紅,緦麻,備六,各服其所當服。”
《周書·李穆傳》:“兄弟子侄及緦麻以上親並舅氏,皆沾厚賜。”
《資治通鑑·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敕:‘姨舅既服小功,舅母不得全降,宜服緦麻,堂姨舅宜服袒免。’”

出處

服期三月。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參閱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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