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820年

公元前820年,奧運會的競賽章程在此年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前820年
  • 外文名:In 820 BC
  • 人物:呂耳顧斯
  • 類型:奧運會的法規
  • 時間:公元前820年
背景,競賽章程,

背景

公元前820年,辛巳年, 周宣王靜八年。在公元前820年(約在居魯士出生前三十年),沒有誰會想到在百年之內整個古代世界會是在一個來自伊朗西南地區、從前默默無聞的部落統治之下。即使回顧歷史,波斯帝國的崛起看來也不是由於先前存在的社會或經濟因素而遲早注定要發生的歷史事件之一。因此,居魯士是真正改變歷史進程的罕見的人物之一。
公元前820年,奧運會的競賽章程在此年頒布。

競賽章程

公元前820年,司巴達法學家呂耳顧斯制定了什麼關於奧運會的法規, 古代奧運會的競賽章程 ,奧林匹克競技會的初期,在競賽章程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文字規定,只是遵從一般的傳統習慣。公元前561年,標臘哲學家呂耳顧斯親自參加了奧林匹克的競技比賽,鄧競技會草擬了一份章程規則。奧林匹克競技會的初期,在競賽章程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文字規定,只是遵從一般的傳統習慣。公元前561年,標臘哲學家呂耳顧斯親自參加了奧林匹克的競技比賽,鄧競技會草擬了一份章程規則。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競技賽會的組織者由地方官員和宗教頭面人物具做責。他們有權決定運動員和觀眾參加競技會的資格。
2.競技賽會的仲裁委員會由宙斯神廟中的專職祭司及其經過選舉產生的裁判人員共同擔任。
3.凡是在競賽活動中賄賂裁判或行為不檢點的人,將被罰以巨款,並將其罰款建。成宙斯銅像,矗立在競技場的入口處。屆時銅像上刻著被罰款人的名字和罰款的原因。
4.凡是參加競技會的人,必須是屬於埃利斯和其他地方來的一切希臘人(即具有希臘血統和自由人身份的公民)。而奴隸、戰俘和異族野蠻人(指外國人)是不能參加祭禮和競技活動的。
5.競技者必須要得到裁判員8人證明,要有10個月以上的運動訓練史,並且在競技會舉行前的一個月在埃利斯城邦競技場上進行訓練。
6.競技者必須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認為沒有污點的人,並且是在競賽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種特別名單上的人。
7.競技比賽只允許在個人之間進行。
8.女子不能參加和觀看比賽。
按照章程條文上規定,競技賽會的組織者由奴隸主貴族階級的代表人物——地方官員和宗教頭面人物具體負責。他們有權決定運動員和觀眾參加運動會的資格。例如在奧林匹亞,女子是被禁止參加和觀看奧林匹克競技賽會的。關於競技賽會的仲裁委員會的設定,章程明確規定由宙斯神殿中的專職祭司及其經過選舉產生的裁判人員共同擔任。據史書記載,在每屆“奧林匹亞德”舉行的前一年,伊利斯城邦的官員就要在有名望的貴族中間選出最夠條件的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當時主持奧林匹亞競技賽會的伊利斯公民,通常是十個人組成比賽審判官(監督與裁判)。在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在神壇前舉行“就職宣誓”的儀式以後,即開始具體負責領導運動員的集中訓練和運動會的裁判工作。他們的職責是:按照神的意志。娜的程式,以認真、公正的準則來行使裁決大權。諸如審核參加者的資格;嚴格學習並履行比賽規則,禁止比賽參加者以各種卑鄙的手段取勝;確定優勝者並登記他們的名字;甚至可以下令體罰和鞭撻競賽中的犯規者等等。因此,那些身穿線紅色衣袍,頭戴月桂花冠,手執象徵權力法叉的裁判,便受到人們高度的信任和尊重,他們威嚴的儀表也常使那些行為不軌的人望而生畏。
對於在競賽活動中賄賂裁判或行為不檢點的人,章程規定將被罰以巨款。據史書記載,在奧林匹亞運動會場的入口處,有6個宙斯神像,人們習慣上把它們稱作“然斯”像。這些像便是用那些在比賽中賄賂對手的運動員的罰金鑄成的。在第一個和第四個銅像上鐫刻著這樣一些警語:“在奧林匹亞,只能以快腿和體力戰勝對手,金錢不可能使你贏得勝利!”“奧林匹亞運動會是體力的競賽,決不是金錢的競賽。”對於參加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者的資格,章程的規定較為嚴格。當時規定:凡是參加奧運會的人,必須是屬於伊利斯和其他地方來的一切希臘人卿具有希臘血統的自由公民)才可以參加比賽。而奴隸、戰俘和異族野蠻人(指外國人)是不能參加祭禮和競技活動的。
每當奧林匹克競技賽會舉行之際,賽會的組織者對運動員“國籍”的審查是極為嚴格的,甚至連一些達官顯貴乃至國王君主也不能例外。如在一屆奧運會上,當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準備參加比賽,並且為了這個目的而進入競技場的時候,和他賽跑的那些希臘人卻不許他參加比賽。競技者對這位國王說:奧林匹亞的競技是希臘人之間的比賽,外邦異族人是謝絕參加的。後來,直到亞歷山大證明自己是古希臘的一個阿爾哥斯人時,那個主持競技賽會的仲裁者海列諾迪卡伊才最後確認了他參加比賽的資格。隨後,在名為“斯泰德”的短跑角逐場上,亞歷山大和另一名競技者共同獲得了該項目的第一名。
除了“國籍”和出身等資格的證明,當時對運動員還有著這樣的規定,即競技者必須要得到裁判員8人證明;要有10個月以上的運動訓練歷史,並且在奧運會舉行前的一個月是在伊利斯城邦競技場上進行訓練的人,方可參加。由此看來,那些雖有自由公民身份的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由於他們缺少生產資料和常年疲於謀生,因此就很少有可能進行系統的或長時間、持續的體育訓練,也就失去了參加競技比賽的機會。顯而易見,當時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只是表面上的“民主”和“平等”,而絕大多數自由的、但不富有的公民民眾是沒有條件準備和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因此當時參加奧運會的主要角色,只能是奴隸主貴族階級的人士及子弟,以及富人僱傭來得的競技者。規則還規定競技者必須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認為是沒有污點的人,並且是在競賽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種特別名單上的人。這就是說,凡是同情奴隸或反抗奴隸主的人,就被認為是在政治上不合格的,因而應該剝奪參加和觀看競技比賽的資格。
在當時的章程上,還有著這樣的規定:競技比賽只允許在個人之間進行。因為在古希臘人的心目中,競技比賽絕對不能在團體之間以競技的形式出現,否則將導致城邦國家之間的不幸。同時人們還認為,競技比賽中的榮譽是不能被“結合的團體”所分享的,只有優勝者本人和其家庭、親屬以及他所在的城邦國家才具有享受(他們個人所獲)榮譽的權力。這就是在古代奧林匹克競技賽會的歷史上,始終沒有正式的集體項目比賽的原因。
章程的最後一條還規定女子不能參加和觀看比賽,否則,觸犯神條的女子將被從山頂推人萬丈深淵,處以死刑。據史料記載,在古希臘阿爾菲奧斯河岸的山崖陡壁上,曾經懸掛著一具具因偷看體育比賽而慘遭殺戮的婦女的屍體。這顯然是主辦者想以此來表明其禁令的威嚴。然而,禁令再嚴也嚇不倒勇敢的人。在公元前396年的第96屆古代奧運會上,畢竟還是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違章事件。一個可以說出身於體育世家的婦女,名叫費列尼卡,她父親、丈夫都是當時聲名顯赫的拳擊家。她的兒子庇西特魯斯在祖父、父親的薰陶下,也愛上了拳擊運動,並迅速成了一名拳擊能手。當費列尼卡獲知兒子將參加這次運動會的拳擊決賽時,她抑制不住自己想親眼觀看比賽的欲望,冒著生命危險,決定女扮男裝混入會場。在觀眾席上,她暗自為兒子鼓勁加油。當她的兒子經過艱苦頑強的角逐,終於贏得拳擊比賽的冠軍時,會場上的氣氛異常熱烈,人們爭先恐後地向優勝者庇西特魯斯表示祝賀。這時,費列尼卡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激動的感情,情不自禁地跑上前去,熱烈擁抱和親吻她的兒子。她忘乎所以的舉動,頓時暴露了自己女性的身份,當即遭到逮捕並被判處死刑。後來由於考慮到她是名門之女,其父親、丈夫,特別是她的兒子庇西特魯斯在奧運會上有出色貢獻,再加上諸位長老出面說情,這樣才赦免了她的死刑。
公元前820年 - 歷史進程
公元前曾奉周王室之命,親自參與征討過楚國,並為周宣王建立了功勳,得賜受封。爾後,邾、郳兩國又出兵幫助齊國爭霸伐楚,對楚人積怨某深,反過來的楚國必然以仇相報,從“郳”再改“兒”的變化情節中就不難看出,楚人當年對郳鎮壓手段之殘酷,國破家亡,生靈塗炭,不得不擺脫困境,逃出火海奔赴異鄉,再求生存。從楚吳兩國敵對相恃的關係上看,吳越之郳應是郳國難民投奔的理想之地。周宣王姬靜初年公元前820年,輔弼周宣王的大臣有尹吉甫、仲山甫、方叔、召伯虎等,其中的尹吉甫為朝政中樞的重臣。周宣王英明有道,"任賢使能",使"周室赫然中興"。百姓安居樂業,這與尹吉甫輔佐的功勞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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