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基本介紹
- 所屬部門:市民政局
- 聯繫電話:0434-6294730
- 辦理地點:公主嶺市政務服務中心
- 時限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 承諾類型:即辦件
- 監督電話:0434-6214656
- 服務對象:公民
收費依據,審批程式,辦理流程,申報材料,受理條件,行使依據,
收費依據
吉省價收字【2002】29號
每對9.00元。
審批程式
受理→ 審查→ 發證。
辦理流程
1.申報,2.審批,3.辦結。
流程圖
申報材料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行使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