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辟

孫詒讓正義:"依《曲禮》注義,蓋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乃有刑也。"後來成為歷代封建帝王的親族﹑近臣減刑免刑的特權規定。漢代改名八議﹐三國魏正式寫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辟
  • 注音:bā pì
  • 出處:《周禮·秋官·小司寇》
  • 性質:周制
【詞語】:八辟
【注音】:bā pì
【釋義】:1.周制規定八種人的犯罪須經特別審議﹐並可減免刑罰﹐稱為"八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皇親國戚)之辟,二曰議故(皇帝的故交舊友)之辟,三曰議賢(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議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五曰議功(有功勳的人)之辟,六曰議貴(高官顯貴)之辟,七曰議勤(為國服務特別勤勞的人)之辟,八曰議賓(前朝皇帝子孫)之辟。"賈公彥疏:"案《曲禮》雲:'刑不上大夫。'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闢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於刑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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