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榜

兩榜

唐朝時期,進士會試分甲、乙兩科,即稱為“兩榜”。到了清朝,會試即進士會試,鄉試舉人試,分別為甲榜乙榜,合稱“兩榜”。科舉制度中由舉人而考中進士的別稱,亦稱“甲榜”。舉人、進士各為一榜,合為兩榜。甲與乙對立而言,取中舉人稱乙榜,亦稱一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榜
  • 外文名:無
  • 元朝科舉考試分左右兩榜(考生地位)
  • 明清:殿試考中稱甲榜,鄉試中舉稱乙榜
元朝的兩榜,明清的兩榜,

元朝的兩榜

元朝科舉考試分左右兩榜。
當時天下人共分四等,依次分別為:蒙古人色目人(西部各少數民族)、漢人(北方漢族)及南人(南方漢族及其他族人)。不同等級的人分開考試,蒙古人和色目人是考兩場,漢人和南人要考三場。其內容則蒙古人、色目人較易,而漢人、南人較難。考中的名單,蒙古人、色目人列一榜叫“右榜”,漢人、南人另列一榜,叫“左榜”。錄取名額兩榜相等,但派起官來,蒙古進士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漢人、南人高一些,如果蒙古人、色目人願參加漢人、南人的科目考試,考中之後,再加一等派給官職。

明清的兩榜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和會試與殿試。不過,在院試之前,還要經過縣試和府試,可以看做科舉前的預備性考試。
縣試和府試分別由本縣知縣和知府主持,府試及格者稱為“童生”。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府試多在四月份舉行。
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又可以稱學台、宗師。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歲試的基本任務是: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分別給予獎懲。童生通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準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明清時期,通常在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集中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人,可乘機來補考,叫做錄遺。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明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叫做貢院。貢院內建有一排排的號房,為考生住宿、答題之所。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鄉試榜為“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萬壽(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關係。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都只考策問一場。出榜分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稱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最後根據貢士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確定授予的官職。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再參加朝考。凡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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