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民族理論

兩個民族理論,建立獨立的巴基斯坦國的理論基礎。主要內容是:印度次大陸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是兩個民族,印度應分治為民族國家,給主要民族以單獨的祖國。該理論由穆罕默德·阿里·真納於1940年初明確而完整地提出。但有其歷史的發展。早在1867年賽義德爵士就提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是“兩個民族”,1883年他指出這“兩個民族”“不可能享受同等權力”。1906年全印穆斯林聯盟的成立使兩個民族的思想進一步發展。1929年穆盟主席、著名詩人和哲學家阿拉馬·伊克巴爾“要求成立一個統一的穆斯林國家”並構想了這個國家的邊界:“要使旁遮普、西北邊境省、信德和俾路支合為一個單獨的國家”。1933年年輕的法學家拉赫馬特·阿里等為這個國家取名為“巴基斯坦,即巴基人——精神上純正和潔淨的人——的國土。”兩大教派之間日益發展的衝突和殘殺,使真納失去了維護兩大教派團結的信心,1940年3月9日他撰文明確而完整地提出了指導巴基斯坦運動的兩個民族、兩個國家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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