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教育

兩個教育

“兩個教育”指“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個教育 
  • 性質:指“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 
簡介,法律規定,滿分教育,審驗教育,參與方法,申請途徑,參與情形,

簡介

“兩個教育”指“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
“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審驗教育”適用於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以及校車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法律規定

滿分教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7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60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30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120天。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24分未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10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3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10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審驗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以及第九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參與方法

關於“滿分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地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在學習地參加考試。
關於“審驗教育”,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第七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申請途徑

駕駛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或車管所滿分審驗現場教育點申請。

參與情形

對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1至8分的駕駛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網路教育的形式開展“審驗教育”。
對於校車駕駛人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採用現場教育形式開展“審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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