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戰爭(戰爭術語)

全面戰爭(戰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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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戰爭,是國家實施總動員,全力以赴進行的戰爭。

其基本戰爭行動樣式和特徵是,以武裝鬥爭為主,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外交等各條戰線的鬥爭緊密配合,協調一致地發揮國家的整體力量,以保證戰爭的勝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戰爭
  • 性質:戰爭術語
  • 含義:國家實施總動員,全力以赴進行
  • 提出者馬克思恩格斯
詳細闡述,詳情介紹,

詳細闡述

在世界軍事學術史上,“全面戰爭”的概念,是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歐洲戰爭的發展趨勢中,於1854年首先提出來的。
在帝國主義國家裡,“全面戰爭”的理論產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帝國主義進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打了幾個月之後,戰略儲備物資消耗殆盡,戰爭雙方都被迫進行了國家經濟動員,從而使戰爭的總體性大有發展。這一經驗,促進了帝國主義“總體戰”理論的產生和發展。
全面戰爭全面戰爭
最先提出“總體戰”理論者,是德國納粹黨軍事家K.希爾1929年在該黨的代表大會上提出來的。
德國元帥魯登道夫於1935年出版了《全民族戰爭論》(又譯《總體戰》、《全民戰爭》)一書,該書系統地闡發了“總體戰”的理論和原則。其核心思想是,動員“全體國民參加”全民族的“全體性戰爭”,主張國家的一切領域都要服從戰爭準備與實施的需要,以保證爭奪“生存空間”戰爭的勝利。
這一理論,成為希特勒準備和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理論和戰爭指導原則的基礎。法西斯集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覆軍亡國的徹底失敗,證明了帝國主義進行的侵略戰爭,政治目的反動,戰爭政策和戰略戰術極端野蠻,激起了國內外人民的反對,不可能充分發揮全民族的“全體性戰爭”的功能。

詳情介紹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國外,對“全面戰爭”的概念各有不同的解釋。
美國1962年版《作戰綱要》,把“全面戰爭”與“全面核戰爭”、“總體核戰爭”定為同義的戰爭。
美國1968年版《統帥綱要》,給全面戰爭下的定義是:“全面戰爭是主要強國之間使用全部人力物力所進行的並危及到一個主要交戰國的生存的武裝衝突”,“包括使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
日本原田稔所說的總體戰爭,包括武力戰、政治戰、外交戰、經濟戰、思想戰等。
法國博福爾說的“全面戰爭”包括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等領域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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