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審計

全面審計又稱全部審計。是根據審計的目的和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活動或全部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用來全面評價其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全面審計是相對於專題審計而言的,全面審計範圍廣泛,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但是詳細、完全、徹底。

它能全面、客觀地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狀況。正因為如此,它一般只適用於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或特定的情況,大中型企業不宜採用。因為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複雜,會計資料數量繁多,要進行全面審計工作量相當大,而且相當困難,費時又費力。作為審計也要講求經濟效益,如果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對大中型企業進行全面審計,是得不償失的,也不符合現代化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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