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驗收

全部驗收亦稱“整體工程驗收”。對已按設計要求建成的整個建設項目的驗收。在我國,驗收準備工作以建設單位(即生產或使用單位)為主,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初驗,向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包括竣工決算和竣工圖紙),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後簽證驗收報告,交付生產或使用。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屬檔案加以說明。對大型聯合企業中的重要工程,如發電廠、水廠,則應按全部驗收的辦法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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