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不履行

全部不履行,是指債務人根本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又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拒不履行,即債務人到了履行期限能夠履行而拒絕履行。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債務人履行;二是債務人履行不能,即債務人履行債務在客觀上已不可能。

債的不履行指債務人沒有實施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又稱債的不給付。有兩種情況:1、全部不履行,又稱不實際履行,指完全沒有履行債務,沒有履行債的標的;2、部分不履行,又稱不當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指不完全履行債務,也就是沒有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包括遲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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