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權代表
  • 解釋:一國派往另一國談判、簽約的代表
  • 分類:臨時的和常駐的
  • 指導者:派遣國政府
一國派往另一國、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的持有全權證書或按其職位(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等)有權進行談判、簽訂條約的代表。
國家的全權代表有兩種:臨時的和常駐的。臨時的,如國家為了和外國談判、簽訂條約或參加國際會議而派出的全權代表。這種臨時性的全權代表在完成任務後,國家賦予的全權即自行終止。常駐的,如國家派往外國的大使和公使。在現代通訊條件下,全權代表實際上是在派遣國政府的直接指導下進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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