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0年實施自考義務教育專業與相關課程學分互認通知

試點工作是在教育部師範教育司指導和支持下開展的,試點省市自學考試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主動與本省師資培訓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共同制定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互溝通的相關政策及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對本省試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2010年實施自考義務教育專業與相關課程學分互認通知
  • 文種:通知
  • 時間:2009年12月
  • 主送單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通知,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

通知

河北、山西、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支持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國小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09]1號)檔案精神,現將試點工作具體實施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二、請試點省市按照考委[2009]2號檔案精神於2009年9月15日前公布開考義務教育專業,並將開考本專業的檔案抄報全國考辦備案。
三、請試點省市協助全國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網(以下簡稱“繼教網”)設定“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於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的設定工作,並將設定情況報全國考辦備案。“教師學習和考試服務中心設定與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一。
四、請試點省市宣傳、發動、組織有學歷達標和提高需求的教師參加義務教育專業學習及考試,協助繼教網於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學員的註冊等工作,並將學員註冊等情況報全國考辦備案。“學員註冊學習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二。
五、義務教育專業首次開考時間為2010年4月。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六、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電大等其他高等教育形式和自學考試其他專業的畢業生報考或在學人員轉考義務教育專業的,可申請免考部分課程,請試點省市自學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全國考辦聯繫人:楊榭

附屬檔案一:

“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設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簡稱“學習服務中心”)是為參加義務教育專業學習的學員提供學習與考試服務的助學單位。學習服務中心在全國考辦領導、省級考辦及省級師資培訓主管部門指導下,由繼教網統籌協調管理。
第二條 設定學習服務中心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完善自學考試教育制度為出發點,以服務中國小教師為宗旨,以引導和規範教師培訓機構助學、提高自學考試教育質量為目標,以繼續教育、終身教育理論和開放教育理念為指導,以利用、調配、整合社會教育資源為途徑,積極穩妥地建立遍布全國城鄉的教師學習服務中心,為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終身學習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 設定標準
第三條 學習服務中心的設定須符合以下標準:
1、其資質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定的教師培訓機構。
2、具備與學員人數相適應的遠程學習和多媒體網路教學的設施與條件,包括有足夠頻寬的網路通信資源和聯網計算機,有多媒體網路教室,視頻、音響設備等,可以滿足學員網上學習和網考需要,保證集中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3、具有與助學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校舍、實驗設備、圖書資料以及文體活動場所。
4、能配備足夠的專職人員負責招生、教務管理、技術支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具有明確的助學指導思想,保證誠信辦學、依法辦學,業務上服從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和繼教網的指導管理,保證切實履行學習服務中心各項職責。
第三章 設定程式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向繼教網提出申請,經商省級師資培訓主管部門和省考辦同意後,報全國考辦備案。申報材料格式、填報要求可登錄繼教網進行下載。
第五條 經批准設定的學習服務中心,由繼教網與其簽訂《工作協定書》,並由全國考辦和繼教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習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自學考試政策、規定,遵循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與服務理念,遵守繼教網有關遠程助學規章制度。
2、按照要求進行招生宣傳,負責學員報名、身份驗證、學籍註冊和電子檔案的建立,及時上報註冊數據和信息。
3、配合繼教網開展網路遠程助學與教務管理,按要求做好學員分散自學的學習指導和集中學習的組織管理。開展輔導答疑,組織學習交流,幫助學員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不斷提高學員自信心和自學能力。
4、向學員開放教育資源,提供上網學習的條件,保證網路暢通,提供圖書資料閱覽查詢服務,舉辦各種學術講座與素質教育活動,營造健康向上的學習氛圍。
5、在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的指導及繼教網的管理下,組織落實學業綜合評價各項具體工作,嚴格執行過程性考核管理制度與工作規程,確保考核質量。
6、負責做好學員考風考紀教育,嚴格按照“教考職責分離”原則,協助、配合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做好考務、考籍管理,為學員提供政策信息諮詢、學習材料供應、考試報名、成績領取、畢業證申辦等服務。
7、加強學習服務中心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學員管理、教學管理、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保證各項工作和諧、有序、健康開展。
8、根據有關規定,統一訂購教材,代收學員學習考試等各項費用。
9、定期向繼教網報送工作計畫、總結等相關材料,接受全國考辦、繼教網和所在省級考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10、學習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接受全國考辦、省級考辦和繼教網組織的有關培訓。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七條 學習服務中心嚴禁以下行為:
1、擅自設定分站點進行招生、助學和學業綜合評價。
2、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或繼教網統一要求,擅自招生或在招生廣告及工作中對學員進行虛假宣傳、虛假承諾。
3、各種形式的違規收費行為;擅自增加或減少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代收的各項費用不按規定向學生開具等額收據等。
4、考試中各種泄密和舞弊行為。
5、採購、使用盜版教材。
第八條 全國考辦、省級師資培訓主管部門、省級考辦與繼教網對學習服務中心進行檢查、考核與評估,評估未達標的,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銷。

附屬檔案二:

學員註冊學習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向學員提供學習支持與服務,強化學習過程指導與管理,學員參加本專業學習施行註冊學習制。
一、農村(縣級市、縣及縣以下)在職國中、國小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可申請報名註冊。
二、學員須攜帶學校相關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到當地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報名,填寫有關信息。報考獨立本科段(即專升本)的學員須同時提供國民教育序列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
三、學員填寫的信息及提交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作為建立學籍檔案、辦理自考報考手續的憑據。
四、繼教網是學員學籍管理機構。學員的報名材料通過審核後,由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統一負責在繼教網註冊,為學員建立電子學籍檔案。
五、各地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作為助學單位,在繼教網的領導下負責當地學員的管理,並為學員提供學習支持服務。
六、學員的學習,主要通過網路遠程助學,採取有組織的分散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七、在主考學校指導下,繼教網提供技術支持和網路學習資源,負責網路助學。網路助學主要包括網路課程學習、答疑指導、學習研討、課程作業與階段測驗等。各地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班主任及輔導教師進行線上線下的學習管理。
八、學員按照繼教網的學習指南和教學計畫進行學習。繼教網將根據教學需要,利用寒暑假安排學員在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進行集中學習,輔導答疑、交流研討等集中教學活動。
九、學員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學考試有關規定及主考學校、繼教網、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