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

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

2012年7月27日,衛生部 、中國殘聯以衛醫政發〔2012〕52號印發《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該《規劃》分現狀和問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工作目標、主要工作內容、保障措施5部分。主要工作內容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防盲治盲工作網路、加強防盲治盲人員隊伍建設、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開展防盲治盲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基層常見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指南、進一步完善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送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
  • 文號:衛醫政發〔2012〕52號
  • 頒發部門:衛生部 中國殘聯
  • 頒發時間:2012年7月27日
通知內容,問題分析,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內容,保障措施,

通知內容

關於印發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殘聯:
為進一步全面推動我國防盲治盲工作,滿足人民民眾眼保健服務需求,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在我國實現“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目標,我們組織制定了《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中國殘聯
2012年7月27日
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

問題分析

盲和視力損傷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加重了家庭和社會負擔,是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防盲協會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防盲治盲全球性戰略目標,到2020年要在全球消除包括白內障、沙眼、河盲、兒童盲、屈光不正和低視力導致的可避免盲,我國政府做出承諾並積極參與實現這一目標。
“十一五”期間,我國政府高度重視防盲治盲工作,通過制定實施防盲治盲規劃、建立防盲治盲工作體系和開展防盲治盲項目,大力推動此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國家、省(區、市)以及部分地(市)的防盲治盲管理和技術指導體系,並通過組織實施“中西部地區兒童先天性疾病和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視覺第一中國行動”和“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等項目,進一步提高了白內障手術的覆蓋率,加強了基層眼保健網路和防盲治盲隊伍的建設。目前我國94%的縣醫院可以開展眼科醫療服務,其中84%的縣醫院可以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為建立我國防盲治盲長效工作機制奠定堅實基礎。此外,每年6月6日在全國範圍內舉辦“愛眼日”宣傳活動,也營造了全社會愛眼護眼的良好氛圍。2010年,我國百萬人口白內障手術率(CSR)已經達到900,白內障盲人數量顯著減少。
雖然防盲治盲工作在過去的5年中取得顯著的成績,但是目前仍面臨巨大挑戰。我國仍然是世界上盲和視力損傷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還存在眼科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和質量不高,基層眼保健工作薄弱、信息系統不完善等問題。此外,各級政府對防盲治盲工作重視程度、民眾防盲治盲意識還需要繼續增強,在全國範圍內實現“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目標,任重道遠。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將逐步消除可避免盲、提高人民民眾的眼健康水平作為開展防盲治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為目標,按照《“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要求,全面加強眼科特別是縣級綜合醫院眼科服務能力建設,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眼保健服務網路,滿足人民民眾眼保健服務需求。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多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將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與加強眼科服務能力建設,特別是基層眼科服務能力建設相結合,推廣眼科適宜技術,逐步建立防盲治盲長效工作機制;立足國情,明確工作目標,分步實施、分級負責,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取得實效。

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爭取達到以下目標:
(一)完善防盲治盲網路。
1.國家、省、市三級防盲治盲工作網路進一步健全,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2.設有眼科或具有眼耳鼻喉科醫師的縣級綜合醫院達到全國縣級綜合醫院總數的90%以上,其中85%的縣級綜合醫院眼科能夠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
3.基本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防盲治盲工作模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夠對主要致盲性眼病進行初步篩查並及時轉診。
(二)加強防盲治盲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國家級和省級防盲治盲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規範化培訓制度。各省省級防盲治盲管理人員全部接受規範化培訓。
(三)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
1.繼續開展白內障盲的防治工作,到2015年底全國CSR達到1300。全國創建600個白內障無障礙縣(區)。
2.根治致盲性沙眼。
3.醫療機構普遍重視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青光眼的早期篩查和早期治療,加強健康教育,社會公眾防治意識進一步提高。
4.醫務人員對早產兒視網膜病變防治的知曉程度進一步提高,降低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發病率。
5.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在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0-6歲兒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中開展視力檢查。
(四)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在省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立“低視力康復中心”,為50萬名低視力患者免費配用助視器,培訓低視力兒童家長20萬名。

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建立完善防盲治盲工作網路。
1.把防盲治盲工作納入國家、省級衛生工作和殘疾人工作規劃,統籌安排,加強領導,增加投入。
2.加強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防盲技術指導組的能力建設,發揮其組織管理和技術指導作用,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基層眼科業務指導、專業人員培訓、信息收集等工作。衛生行政部門對防盲技術指導組的工作情況實施績效考核評估。
3.加強縣級綜合醫院眼科能力建設,發揮其作為基層防盲治盲技術指導中心的作用。鼓勵城市三級醫院眼科、眼科醫院與縣級綜合醫院眼科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通過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等方式,使縣級綜合醫院眼科具備常見眼病診治和急診處理能力,落實雙向轉診。
4.開展城市農村防盲治盲網路建設試點工作,以城市大醫院優質眼科醫療資源為龍頭,以縣醫院為依託,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城鄉眼病防治工作模式。
5.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盲治盲工作。建立政府主導的合作機制,鼓勵非政府組織、民營眼科醫療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防盲治盲工作,進一步最佳化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防盲治盲資源的作用。
(二)加強防盲治盲人員隊伍建設。
1.成立國家級、省級防盲治盲培訓專家隊伍,制定防盲治盲管理人員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大綱和課程體系,探索建立國家級或區域培訓中心。
2.衛生部組織對各省省級防盲治盲管理人員開展規範化培訓,各省(區、市)對市、縣以及基層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各級防盲治盲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
3.充分發揮眼科專業學協會的專業優勢,加強對縣級綜合醫院眼科醫師和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培養和培訓,使其能夠掌握適宜技術預防、治療常見眼病。
(三)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
1.繼續開展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作,消除新發白內障盲,進一步提高我國白內障復明手術率。建立白內障手術質量評價和術後隨訪制度,提高手術質量。繼續加強白內障手術信息報告工作。
2.繼續實施“視覺第一 中國行動”項目三期,開展致盲性沙眼根治工作,力爭2015年底在我國根治致盲性沙眼。
3.通過培訓,提高醫療機構眼科和相關臨床學科專業人員對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青光眼的早診早治能力。開展針對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青光眼的健康教育,大力推動早期篩查和早期治療。
4.進一步貫徹落實《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對眼科、婦產科、兒科等專業的醫務人員開展早產兒視網膜病變防治相關知識培訓,對高危患兒進行早期篩查和早期治療。
5.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認真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在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0-6歲兒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中開展視力檢查,並按照規定做好檢查結果的記錄。
(四)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
1.各省省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均建立“低視力康復中心”,加強“低視力康復中心”服務能力建設。
2.對眼科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低視力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低視力篩查診斷水平。加強眼科醫療機構與低視力康復中心的合作,通過技術指導等方式,提高低視力患者的康復服務質量。
3.對低視力助視器驗配師開展培訓,推行“一對一”助視器驗配工作模式。
4.建立低視力助視器生產供應服務網路,提高低視力患者的生活質量。
5.組織開展低視力康復相關學術交流。普及低視力康復知識。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低視力康復工作。
(五)開展防盲治盲宣傳教育工作。發動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根據不同人群特點,以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及網路等民眾喜聞樂見和易於接受的方式,普及眼保健知識。充分利用全國愛眼日、世界視覺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傳日開展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防盲治盲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制訂基層常見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指南。
(七)進一步完善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系統”資料庫的建設,進一步完善眼科醫療機構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做到手術一例,上報一例。

保障措施

(一)密切協作,完善政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殘聯要充分認識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社會屬性,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積極制訂有利於防盲治盲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防盲治盲長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防盲治盲工作的社會環境。
(二)以點帶面,推動落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殘聯要依據本《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的《防盲治盲規劃》,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注重挖掘、推廣轄區內防盲治盲先進工作經驗,帶動本地區防盲治盲工作有計畫、分步驟地達到《規劃》要求。
(三)實行目標管理,建立定期評估制度。衛生部負責制訂《規劃》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評估。針對《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衛生部將對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防盲治盲規劃》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對本地區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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