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布局規劃

流通節點城市是指經濟規模和商品流通量較大,商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匯集,具有較強集聚、輻射等功能,在流通網路中處於樞紐地位的城市。

介紹,現狀意義,總體要求,空間布局,保障能力,功能作用,流通創新,協調發展,保障措施,

介紹

合理確定並加快培育流通節點城市,對於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路,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提升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15-2020年。

現狀意義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城市流通基礎設施不斷完善。2014年,全國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近5100家,各類物流園區754個,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設施建設加快,網際網路、物聯網等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為流通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城市流通水平和流通效率明顯提高,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快速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始套用,傳統流通企業加速轉型升級,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城市的流通功能和節點作用顯著增強,隨著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的深入發展,以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斷完善,一批大中城市在全國流通中的集聚、輻射、樞紐功能逐步顯現。
總體看,我國骨幹流通網路的基礎初步形成,但是骨幹流通網路還不健全,流通網路東西部節點密度差距過大,城市之間流通設施缺乏統籌協調,流通組織化程度不高,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不同程度存在,影響了流通功能的充分發揮和流通效率的提高。
(二)規劃意義。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將發生深刻變化,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流通產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科學合理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對於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路,充分發揮流通產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1.規劃是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路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穩步推進,以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城市交通運輸網路不斷完善,流通輻射能力顯著增強,流通節點城市在全國骨幹流通網路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升。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推動流通節點城市加速發展,進一步完善流通節點城市網路布局,逐步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路。
2.規劃是發揮流通節點城市作用的重要舉措。流通節點城市經濟規模和商品流通量較大,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明顯,是全國骨幹流通網路中的引擎和樞紐。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進一步釋放流通節點城市的發展潛力,充分發揮流通節點城市在消費升級、實現創新驅動、最佳化產業結構和促進資源節約等方面的作用。
3.規劃是促進流通產業區域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國內一些相鄰城市流通功能定位相似,流通設施缺乏共建共用,造成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適度整合分散於各城市的流通設施,推動流通節點城市加強合作,共建共享大型流通設施,引導流通功能銜接、優勢互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4.規劃是推動流通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手段。我國流通企業普遍存在散小弱的情況,信息化程度不高,經營方式粗放。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最佳化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在更大範圍、更高程度上有效配置資源;有利於鼓勵傳統流通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電子商務,創新商業模式,推動流通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轉變流通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流通效率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為目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節點城市協同發展,提升節點城市流通功能,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路,推動完善現代商品市場體系,充分發揮流通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1.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立足城市流通產業發展現狀,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潛力,著力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路,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規劃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
2.區域協調,最佳化布局。統籌協調東中西部流通節點城市布局,最佳化區域分布,著力構建聯結東西、貫穿南北、暢通高效的流通大通道,完善節點城市的國內流通功能,提升國際流通戰略地位,促進區域協調聯動發展。
3.市場導向,公平競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合理區分公益性、公共性和經營性建設項目。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促進流通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節點城市流通功能銜接、優勢互補。
4.分級管理,加強指導。根據流通節點城市地位和作用,實行分級管理,加強規劃指導,充分發揮不同層級流通節點城市功能,推動形成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網路。
(三)規劃目標。
1.全國骨幹流通網路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區域輻射能力和地區服務能力的流通節點城市,構建起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功能互補的全國骨幹流通網路,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城鄉一體的現代商品市場體系。
2.流通節點城市協調聯動發展。東中西部地區流通網路協調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層級節點城市聯動發展,形成分工協作、功能銜接、優勢互補的流通節點城市發展格局,帶動全國流通產業發展。
3.節點城市流通效率顯著提高。節點城市流通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功能不斷增強,流通組織化、專業化、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取得積極進展,流通節點城市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占全國的比重增加。
4.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得到增強。支撐全國骨幹流通網路運行的交通運輸、倉儲物流、金融電信等基礎設施的配套水平和承載能力進一步提高,節點城市的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服務能力、應急保供能力、政策保障水平明顯增強。
5.流通節點城市軟實力明顯提升。市場環境明顯改善,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平誠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基本形成。

空間布局

(一)總體空間布局結構。
流通節點城市布局的總體思路是:根據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戰略等戰略部署,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國內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依託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與產業布局及交通、物流相關發展規劃相銜接,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以商流為核心,引導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向節點城市匯聚,著力提升節點城市流通服務功能,形成聯結東西、貫穿南北、輻射內外、高效暢通的全國一體化骨幹流通網路。
落實“一帶一路”戰略規劃,依託沿線關鍵通道、關鍵節點和重點工程,完善節點城市流通基礎設施,提升陸路、海路通達水平。推進京津冀市場一體化,支持北京商品批發市場適度向河北、天津遷移,支持河北省打造全國現代商貿物流重要基地,合理布局和建設京津冀物流園區、交通場站,形成商品和要素順暢流通、高效運轉的區域市場體系。落實長江經濟帶戰略,依託立體交通走廊建設沿江農產品物流通道,優先在節點城市完善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
按照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思路,確定“3縱5橫”全國骨幹流通大通道。
1.三條南北向流通大通道。
(1)東線沿海流通大通道:以深圳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經濟特區和國家級新區為引擎,沿線包括東北地區、京津冀、山東半島、長三角、海峽西岸、珠三角等地區,依託我國人口和生產力布局最密集、產業最集中的地區,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提高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形成聯結東西、貫穿南北,輻射全國、面向亞太的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空間,提升我國流通產業國際競爭力。
(2)中線京港澳流通大通道:依託京港澳高速、京廣高鐵、京廣鐵路等綜合交通運輸通道,串聯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長江中游地區、珠三角地區,聯繫香港和澳門地區,涵蓋北京、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等重要的流通節點城市,促進農產品和工業品跨區域流動,形成貫穿南北、銜接東西、輻射全國的重要流通大通道。
(3)西線呼昆流通大通道:以西部的呼和浩特、西安、成都、重慶、昆明為支點,以沿線的重慶兩江新區等國家級新區為牽引,促進西部地區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向東聯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向南輻射南亞、東南亞,形成聯繫東西、縱貫南北的流通大通道。
2.五條東西向流通大通道。
(1)西北北部流通大通道:發揮天津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作用,以北京、呼和浩特、石家莊、太原、銀川、烏魯木齊為支點,經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白俄羅斯到達歐洲,促進環渤海地區和西部地區流通產業聯動發展,發揮歐亞大陸橋功能,輻射中亞、西亞和東北亞地區。
(2)隴海蘭新沿線流通大通道:通過隴海、蘭新線等運輸通道,串聯烏魯木齊、西寧、蘭州、西安、鄭州、連雲港等流通節點城市,向西出阿拉山口、霍爾果斯,聯接中亞,經莫斯科到達歐洲;以喀什為支點向西,通過中亞、西亞,經伊斯坦堡到達歐洲。依託國際鐵路運輸通道,提升鄭州、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等節點城市流通服務功能,向西北聯繫中亞、西亞和歐洲,向南輻射我國雲貴地區,帶動我國西部地區開發開放。
(3)長江沿線流通大通道:以上海為龍頭,以南京、杭州、寧波、蘇州、合肥、武漢、重慶等為支點,串聯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九省沿江節點城市,依託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建設長江沿線流通大通道,發揮承東啟西、通江達海的區位優勢,帶動長江經濟帶和東中西部聯動發展。
(4)滬昆沿線流通大通道:依託滬昆高鐵、滬昆鐵路、滬昆高速公路組成的綜合運輸體系,經緬甸聯繫南亞和孟加拉灣,串聯長三角地區、長株潭地區、黔中地區、滇中地區,加強長三角沿海發達地區與中部內陸地區、西南沿邊地區流通產業聯動發展,形成橫貫東中西部地區,聯繫南亞的流通大通道。
(5)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依託珠江-西江黃金水道和南廣鐵路、貴廣鐵路、雲桂鐵路等組成的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經越南輻射東協和南亞,發揮直接連線東西部地區、面向港澳、連線東協的區位優勢,促進形成西南中南地區新的經濟支撐帶,形成東西互動、優勢互補、江海聯動的流通大通道。
(二)流通節點城市選擇。
流通節點城市選擇的基本方法是:依據流通節點城市的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匯聚和輻射帶動能力等基礎條件,統籌考慮在流通網路中的戰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規模數量適度、功能結構匹配原則,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從全國4個直轄市和333個地級行政區域(不含港澳台地區)中遴選出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本規劃將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劃分為國家級、區域級和地區級共三級,確定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37個,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66個。
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路中的關鍵節點,國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樞紐,流通節點城市網路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點城市。
37個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路中的重要節點,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發揮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撐,流通節點城市網路中的支點城市。
66個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唐山、保定、秦皇島、邯鄲、大同、臨汾、包頭、呼倫貝爾、鄂爾多斯、錦州、丹東、延邊、吉林、牡丹江、大慶、徐州、南通、連雲港、無錫、舟山、金華、溫州、阜陽、蕪湖、泉州、漳州、九江、贛州、濰坊、煙臺、臨沂、洛陽、商丘、南陽、宜昌、襄陽、荊州、衡陽、婁底、株洲、東莞、佛山、桂林、柳州、欽州、防城港、綿陽、達州、南充、宜賓、遵義、六盤水、曲靖、紅河、鹹陽、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東、石嘴山、喀什、伊犁、博爾塔拉、巴音郭楞、日喀則。
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路中的普通節點,承擔網路連線功能、提供基礎服務的城市。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由各省(區)參照以上條件,根據本省(區)流通網路發展需要具體確定。

保障能力

(一)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健全流通規劃體系,發揮規劃作用,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增強流通基礎設施支持保障能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平台、流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調整最佳化流通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推進流通設施網路化、系統化建設。支持建設重要集散地和主銷地的專業批發市場、物流園區、快遞園區、大型公共倉儲配送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等。大力加強糧食倉儲及物流設施、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國家重要商品儲備庫、中繼型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農村郵政物流設施等公益性和公共性流通設施建設。規範大型商業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引導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商業聚集區等有序發展。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拓展服務功能。
(二)提升綜合運輸支撐能力。
構建便捷高效的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最佳化綜合交通基礎設施網路布局,合理配置綜合運輸通道資源。加快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樞紐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綜合交通建設,促進東、中、西部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最佳化運輸組織,完善綜合運輸標準體系,推進貨櫃多式聯運、甩掛運輸、陸海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促進各種運輸方式高效銜接,提高主要流通節點城市之間幹線運輸效率和組織化水平。依託貨運樞紐拓展現代物流服務功能,提高交通運輸對流通節點城市發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整合城市交通資源,建立和完善城市綠色貨運服務體系,完善城市物流園區、分撥中心、配送中心和一般貨運裝卸站點等設施網路布局,最佳化車輛通行管控措施,提高城市配送服務效率和水平。
(三)整合物流設施資源。
最佳化物流設施資源配置,促進資源整合與功能銜接。結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疏解需求,打破地區和行業界限,整合現有物流園區及其他物流資源,推進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物流設施系統整體規劃和建設。結合流通節點城市實際,有針對性地拓展貨運樞紐型、商貿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口岸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等不同類型物流園區的流通和物流服務功能,提高產業集聚能力和集約化發展水平。大力發展冷鏈物流,積極發展公共倉儲、城際物流、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共同配送和第三方物流,完善城市物流中轉分撥場站、社區集散網點的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大型連鎖零售企業、大型批發企業建設配送中心。
(四)加強金融電信設施配套。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金融服務功能,保障商品市場高效穩定安全運行。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物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光纖接入網、寬頻無線移動通訊網建設,推動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構建區域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

功能作用

(一)提升流通節點城市集散中轉功能。
依託流通節點城市交通運輸通道優勢和樞紐地位,合理布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重要商品和物資儲備中心、物流園區、多式聯運中心、公路港、區域配送中心、快件分撥中心和其他物流場站設施。培育大型批發、倉儲、運輸、貨代、配送、郵政、快遞、第三方物流企業和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流快遞平台,增強商品集散能力。大力發展區域共同配送、直達幹線運輸、高鐵快件及電商快遞班列運輸、甩掛運輸和多式聯運,提高貨物中轉和運輸效率。最佳化特大型城市流通基礎設施布局,促進流通節點城市集散中轉功能整體提升。加強中西部地區流通網路建設,增強與東部沿海地區的聯繫,加強生產資料、工業消費品流通渠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建立聯繫東西部、溝通國內外的重要商品物資流通大通道。
(二)提升流通節點城市生產服務功能。
依託流通節點城市生產要素聚集地和產地市場等優勢,圍繞生產資料採購、產品分銷,大力發展貨運代理、加工貿易、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產品展銷、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區域配送、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提升流通服務和引導生產的功能。依託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網路,完善農產品跨區域產銷鏈條,推動北糧南運等項目建設,提升農產品產地市場組織能力,統籌最佳化產地、集散地、銷地批發市場布局,加強全國性、區域性農產品市場建設,規範“田頭市場”建設,提高產地市場流通效率。
(三)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消費促進功能。
依託流通節點城市人口聚集地、商品銷售地等優勢,規劃建設好城市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商業、商業街等商業聚集區,以及購物中心、百貨店等大型商業網點,完善裝卸作業和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加快完善社區商業功能,引導電子商務進入社區,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實現便民消費。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和大中型零售商,最佳化購物環境,和帶動消費。促進商業、旅遊、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提升住宿、餐飲、購物、娛樂、休閒等消費服務功能。
(四)提升流通節點城市外貿服務功能。
依託流通節點城市對外貿易通道和口岸優勢,發揮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作用,大力提升保稅倉儲物流、保稅加工製造、國際採購和分撥配送、轉口貿易等功能。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培育內外貿結合市場,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郵政服務、快遞服務、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初步建成一批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國際結算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以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為先導,加強沿邊地區流通節點城市與周邊國家或地區的互聯互通,推動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五)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應急保障功能。
加強市場供應和市場監測功能建設,強化市場運行保障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儲備調節、進出口調劑等調控手段,維護市場穩定。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和骨幹流通企業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繼續加強應急商品資料庫建設,逐步實現跨地區信息共享,打造布局合理、經濟高效的應急投放網路。

流通創新

(一)積極推進流通信息化。
圍繞流通信息化建設,提升流通專業化、社會化、規範化和智慧型化水平。加快推廣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電子標籤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套用,推動行銷網、物流網、信息網有機融合。鼓勵流通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流通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大力發展移動終端消費等新興流通模式。鼓勵運用大數據等信息集成和數據套用技術,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提高流通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推進流通節點城市肉類、蔬菜、中藥材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研究智慧型冷鏈倉儲技術。加快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向社會公開,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二)加快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建設一批集研發、設計、配套服務於一體的電子商務發展基地,完善技術、物流、支付、認證、數據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打造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孵化器,扶持一批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提高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套用水平,加快電子商務與諮詢、廣告、行銷等新興服務業的創新協作,推動電子商務衍生服務業快速發展。培育一批電子商務龍頭示範企業、示範基地和示範城市,推動建設一批大宗商品、文化體育、旅遊行銷、醫藥配送、網上供銷等全國性電商平台。鼓勵扶持涉農電子商務套用項目,加強中西部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電子商務套用。加快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商,完善電子商務產業鏈。鼓勵網路購物創新發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電商企業、郵政和快遞企業加強戰略合作,加快推進電子發票套用。
(三)全面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
加強節點城市市場主體培育工作,支持大型流通企業發展,提高大型流通企業市場占有率和流通產業集中度,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區域資源整合力和品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激發中小流通企業市場活力,引導中小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向專、精方向發展。加強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的價值鏈、供應鏈、產業鏈緊密融合,最佳化業務流程,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點城市流通標準化。加強產銷合作,規範發展經銷代理模式,大力發展多渠道流通,減少流通環節。大力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服務公司和農業產業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流通產業延伸,發展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冷藏保鮮、倉儲配送,提高農產品流通組織化程度。
(四)著力提升開放水平。
鼓勵國際知名流通企業在境內設立企業總部,依法合規參與流通網路建設。進一步發揮外商投資產業導向和商業網點建設指導目錄的作用,科學引導外資流向,提高商業領域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建設國際行銷網路,深度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內外貿企業之間的戰略合作與兼併重組,培育一批產業鏈整合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面向東南亞、南亞、中亞和東北亞四個戰略方向,完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加強多式聯運、口岸管理、通關協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方面協作,培育一批經貿合作平台,加強能源資源、交通運輸、國際貿易、文化旅遊、郵政服務、快遞服務、金融服務等領域合作,打造對外經貿合作升級版。著力提升沿邊口岸流通節點城市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合作水平,促進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和內陸流通節點城市口岸通道建設,提高通關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健全與國際接軌的流通規則體系,發揮對外開放先行先試區域的制度創新作用,加強流通節點城市與國際標準、國際慣例等方面的接軌,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五)積極發展綠色低碳流通。
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費方式,推動節點城市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強物流園區及其他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整合,認真做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進合理布局。加快舊貨流通網路和再生資源回收分揀集聚區建設,實現與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等銜接。加快完善和實施流通領域節能環保標準,積極開展節能、環保和低碳認證。推進商業建築和設施節能減排,抑制商品過度包裝。大力推廣節電、節水、環保技術和設施設備,降低物流運輸過程中的消耗與排放。鼓勵綠色消費和採購,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培育一批示範企業。

協調發展

(一)引導流通節點城市分工協作。
支持一批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建設成為有較強國際競爭力,融入國際流通網路、發揮國際流通節點作用的商貿中心城市,形成對其他流通節點城市的作用;優先發展中西部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加快完善流通基礎設施,提升集散能力、輻射功能和中轉效率。支持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發展,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帶動能力的商業中心城市,引導區域資源最佳化配置,發揮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承上啟下的骨幹支撐作用。鼓勵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發展,提升其連線和拓展流通網路的基礎保障作用。發揮流通節點城市的比較優勢,實現相互依託、錯位發展、分工協作、功能互補,促進全國骨幹流通網路系統功能提升。
(二)建立區域流通發展協調機制。
加強區域協調發展的頂層設計,做好各層級、各區域相關規劃銜接。統籌流通節點城市流通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推進流通節點城市之間基礎設施共建共用,防止盲目投資、重複建設。推進流通資源共享、信息平台共建、企業戰略合作,最大程度發揮協同效應,促進區域流通健康發展。根據流通節點城市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交通條件、區位優勢、功能定位以及與周邊城市的互補性,最佳化流通節點城市商業分工,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引導相鄰區域、相關城市實現合作共贏。
(三)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
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礙公平競爭、設定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規定,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檢驗檢測標準體系。鼓勵大型流通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大力規範節點城市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促進公平有序競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推動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規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行為,提高監管執法能力與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商務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商務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機制,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專欄重點任務
1.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礎設施。合理配置綜合運輸通道資源,提高流通節點城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快推進國家高速公路、幹線鐵路、沿海港口和內河航道建設,加強通往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對外通道建設,發展節點城市支線航空,增加國內外航線,形成內外協調聯動的航空網路。
2.建設公益性流通設施。加大對公益性流通設施的投入,積極推進流通節點城市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全國性、區域性農產品產地、集散地、銷地批發市場,試點示範建設一批田頭市場。推動建設和改造一批大型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加強流通節點城市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戰略儲備設施建設,完善商品應急保障網路。
3.提升流通節點城市信息化水平。採取政府政策支持、規劃引導等形式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物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公益性和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充流通節點城市信息通道容量,提高數據傳輸能力。促進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的信息共享,推動行銷網、物流網、信息網的有機融合,支持雲計算、大數據、全球定位系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系統、電子標籤等技術的套用。統一信息標準,加強數據採集、運用和共享。積極推進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
4.建設商貿物流園區。在重慶、廈門、南昌、長沙、鄭州、西安等有基礎有條件的流通節點城市,開展綜合商貿物流園區示範。鼓勵支持商貿設施和物流設施集約建設,培育具有區域輻射能力和較強綜合服務功能的商貿物流園區。
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網路。加強流通節點城市物流分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設與改造,大力發展統一配送和城際物流配送,提升物流配送的專業化、社會化水平。制定統一的物流裝備標準,建立托盤共用系統,搭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台。
6.發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支持北京、天津、瀋陽、上海、杭州、寧波、合肥、福州、鄭州、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西安、蘭州繼續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流通節點城市,積極規劃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扶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產業集群發展,加強快遞分撥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著力提升物流配送功能,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發展。
7.提升沿邊節點城市口岸功能。加強沿邊地區口岸設施建設,提升呼倫貝爾、丹東、牡丹江、德宏、日喀則、喀什、伊犁、博爾塔拉等沿邊節點城市口岸服務功能,推進多式聯運、通關協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方面的區域合作,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和服務功能。
8.促進城市商業適度集聚發展。最佳化城市商業網點布局,統籌推動中央商務區、商貿功能區、特色商業街區協調發展,引導城市商圈有序發展,促進商品交易市場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城市便民商業,提升社區商業的便利化、智慧型化水平。
9.強化流通領域標準實施和推廣。健全流通領域標準體系,加強流通領域基礎通用、設施設備、技術、管理、服務、信息化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鼓勵流通節點城市參與或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流通領域標準的實施和推廣機制。選取標準化基礎條件較好的流通節點城市開展流通標準化試點推廣工作,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標準化水平,發揮節點城市的示範帶動作用,將標準化試點成效輻射整個流通網路,進一步提高流通效率。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各司其職,明確責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及時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報送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
(二)健全相關法規標準。
完善商業信用信息採集、利用、查詢、披露等制度,健全流通領域標準體系,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為流通節點城市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各地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制訂商業網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公益性流通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三)完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採取股權投資、財政補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公益性、公共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產品創新,推動發展互助擔保融資、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改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融資環境,支持創新型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商業保理和第三方支付規範發展。創新消費信貸產品,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信用消費。
(四)強化流通設施建設保障。
加強流通節點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各類建設規劃等與本規劃的協調銜接,最佳化城鎮體系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保障規劃落實到位並貫徹實施。加強流通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最佳化流通設施項目布局。將新建、改擴建和搬遷的重要流通設施用地依法及時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制訂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安排中對納入目錄的項目用地予以支持。重點加強公益性、公共性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實現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五)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流通領域行政審批,強化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提高行政效率。允許直營連鎖企業向有關監管部門辦理統一的經營許可證照,實現“一證多店”。對物流配送車輛實行單獨管理,提供便利通行條件,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事快件收寄和投遞服務。加強城市大型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完善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等配套設施。(據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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