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我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好針對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麻風病等4種傳染病的常規監測,我部組織專家制定了《全國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病例監測方案》、《全國流行性乙型腦炎監測方案》、《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全國麻風病監測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文號:衛辦疾控[2006]93號
  • 發布日期:2006-05-19
  • 生效日期:2006-05-1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衛生部
疾病介紹,監測目的,病例定義,監測內容,各級職責,資料收集整理,系統評價,

疾病介紹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以下簡稱流腦)是由腦膜炎奈瑟菌(Nm)通過呼吸道傳播引起的化膿性腦膜炎,在我國一直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建國以來曾發生3次全國性大流行。自1985年開展大規模A群流腦疫苗接種後,發病率持續下降,未再出現全國性大流行,近幾年來發病率控制在0.2/10萬左右的較低水平。但近年一些省份出現流腦的局部暴發疫情,病死率呈上升趨勢,尤其在部分省份發現C群引起的病例增多,個別省份C群已成為主要流行菌群,流腦的威脅不容忽視,出現較大範圍流行的危險依然存在。為及時掌握流腦疫情動態,了解流腦菌群分布特徵與變遷趨勢,有效控制流腦的暴發流行,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流腦監測方案。

監測目的

1、及時發現病例,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掌握我國流腦菌群分布特徵、變遷趨勢和發病趨勢,完善流腦預測、預警機制;
3、掌握流腦疫苗接種情況和人群免疫水平,識別高危地區和高危人群,加強預防控制工作;
4、掌握我國流腦的流行病學特徵,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病例定義

1、疑似病例:流腦流行季節,出現發熱、頭痛、嘔吐、腦膜刺激征等症狀者,實驗室檢查末梢血象白細胞總數、中性粒細胞計數明顯增加;或腦脊液外觀呈渾濁米湯樣或膿樣,白細胞數明顯增高,並以多核細胞增高為主,糖及氯化物明顯減少,蛋白含量升高;顱內壓力增高。以上病例作為流腦疑似病例報告。
2、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皮膚、黏膜出現瘀點或瘀斑者為臨床診斷病例。
3、確診病例:
疑似或臨床診斷基礎上,具有下述任一項者作為確診病例:
(1)病原學:瘀點(斑)組織液、腦脊液塗片,可見革蘭陰性腎形雙球菌;或腦脊液或血液培養腦膜炎奈瑟菌陽性;或檢測到腦膜炎奈瑟菌特異性核酸片斷。
(2)免疫學:急性期腦脊液、血液檢測到Nm群特異性多糖抗原;或恢復期血清流腦特異性抗體效價較急性期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監測內容

(一)流行病學監測
1、病例發現與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乙類法定報告傳染病的要求,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各級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流腦監測病例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內容、程式、方法和時限報告。城市必須在6小時以內,農村必須在12小時以內進行報告。已經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要認真、及時做好網路直報工作;尚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及時報出。醫療機構還應負責流腦病例出院、轉診或死亡等轉歸情況的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流腦病例轉歸情況的核實。
各級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在同一學校、幼稚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3天內發生3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時,應同時按《國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報告。
2、標本採集
醫療機構發現疑似流腦病例時,無論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療,都要儘快採集病人腦脊液、血液、瘀點(斑)組織液標本,標本要儘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前採集。採集標本後,立即報告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本採集及轉運詳見實驗室監測部分。
3、流行病學調查
(1)病例調查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接到報告後24小時內,派人對報告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測情況、流腦疫苗接種史等,並詳細填寫流腦個案調查表(詳見附表1),通過網路實施直報。
在本轄區內出現首例流腦病例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對病人所在地的醫療機構開展病例搜尋,必要時開展社區病例主動搜尋。
學校、托幼機構發生首例流腦病例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議並指導發生疫情的學校開展晨檢工作;建築工地等其他集體單位發生首例流腦病例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協助用工單位對務工人員健康狀況開展監測。最後一例病例發病10天后,沒有出現續發疑似流腦病例可停止晨檢和務工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出現流腦死亡病例時,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派人對死亡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2)密切接觸者調查
密切接觸者指同吃同住人員,包括家庭成員、託兒所,幼稚園、學校里的同班者及處在同一小環境中的人群。
轄區出現首例流腦病例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密切接觸者在其預防性服藥前採集咽拭子標本,以分離腦膜炎奈瑟菌。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密切觀察,一旦出現發病跡象(發熱),立即送診,以免延誤。同時對密切接觸者選擇敏感抗生素進行預防性服藥。
4、聚集性病例疫情監測
聚集性病例的定義:當以村、居委會、學校或其他集體為單位,7天內發現2例或2例以上流腦病例;或在1個鄉鎮14天內發現3例或3例以上的流腦病例;或在1個縣1個月內發現5例或5例以上流腦病例疫情時,視為聚集性病例。
發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後,省或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派人赴現場指導參與流行病學調查,了解人群發病、居住環境、疫苗接種以及人口流動等影響因素情況,掌握流行特徵。發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後,在開展常規疫情監測的基礎上,要進行下列監測工作:
(1)日報告和"零病例"報告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指導各級醫療機構開展日報告和"零病例"報告,即醫院每天向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匯總報告所發現的不明原因的突然發熱、頭痛或/和出現瘀點/瘀斑等症狀的病例,如果未發現流腦病例,則報告"零"病例。最後一例病例發病10天后,沒有出現續發疑似流腦病例可停止日報告和"零病例"報告。
(2)主動監測與主動搜尋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監測範圍和時限,開展主動監測工作,定期到醫療機構核查門診日誌、入院記錄,搜尋疑似流腦病例,定期到發生疫情的學校、集中用工場所開展病例主動搜尋,必要時到社區開展病例主動搜尋。發現漏報病例,及時補報,並追蹤調查。
(3)學校、托幼機構、工地等集體單位監測
發生疫情的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開展晨檢工作,每日對學生因病缺課或醫療機構學生集中就診情況進行記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到轄區托幼機構、學校檢查晨檢措施落實情況,並進行相關流行病學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發生疫情的工地和其他集體單位,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下設立務工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掌握本工地人員流動情況,對務工人員健康狀況開展監測。
(4)應急接種監測:開展應急接種時,應將接種疫苗種類、接種對象和範圍、接種人數和接種率等情況,填寫附表4逐級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聚集性病例疫情結束後寫出調查報告並逐級上報。
(二)實驗室監測
實驗室監測包括病原學監測、免疫水平監測、健康人群帶菌監測和耐藥監測等內容。標本採集、保存、運送及檢測工作要嚴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標本採集轉運流程見圖1,預防控制機構標本運送檢測流程見圖2。
1、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
(1)醫療機構內標本採集
醫療機構發現疑似流腦病例時,無論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療,都要儘快採集病人腦脊液、血液、瘀點(斑)組織液標本,標本要儘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前採集。
腦脊液:採集1毫升腦脊液,進行塗片檢測、培養分離、抗原檢測和核酸檢測。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4毫升,其中一部分用於分離血清,-20℃保存準備檢測抗體,其餘全血進行病原培養分離、核酸檢測。
瘀點(斑)組織液標本:選病人皮膚上的新鮮瘀點(斑),消毒後用針頭挑破,擠出組織液,塗片鏡檢。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要分別採集2份腦脊液和血液標本,其中1份供自行檢測用,應開展塗片檢測、病原培養分離、抗原檢測、抗體檢測和核酸檢測,另1份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不能進行上述檢測的醫療機構只需採集1份標本。 門診及病房採集的標本應轉送本院檢驗科或化驗室妥善保存,並立即報告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繫轉運標本。腦膜炎雙球菌比較脆弱,採集標本後,在運送樣品或培養物時,應保持樣品處於20℃~36℃之間。
醫療機構檢測的陽性分離物及其原始標本也應按上述要求妥善保存,並及時與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繫轉運標本。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本檢測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醫療機構報告後,當天應到醫療機構收集標本,並儘快將標本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對於病原和抗原檢測陰性的病例要採集恢復期血清以進行血清抗體測定,檢測抗體的血清標本應冷藏運送。對首例流腦病例密切接觸者在其預防性服藥前採集咽拭子標本進行腦膜炎奈瑟菌分離培養和鑑定,監測點(監測點設定詳見人群流腦抗體水平和帶菌率監測部分)所在縣對所有流腦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採集咽拭子標本檢測。
對於部分具備上述檢測能力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達到省或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質量控制標準,可從事相應的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工作。已經檢測過的標本,報告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後,直接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病例標本後,進行流腦病原檢測;收集到急性期和恢復期血清後,進行血清抗體測定。收到標本7天內完成標本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分離的菌株於48小時內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培養陰性的標本每月匯總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標本後,應於7天內完成菌株覆核鑑定、菌株的耐藥性檢測,還應對培養陰性標本進行特異性核酸PCR檢測。檢測完成後,及時將結果反饋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填寫菌株登記表(附表3),於28天內將菌株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4天內完成省級送達菌株的覆核鑑定。每季度將相關菌株序列分析結果反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填入個案調查表,並錄入資料庫,通過網路直報。同時及時逐級反饋檢測結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結果後,應及時將結果反饋送檢的醫療機構。
2、耐藥性監測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到病例菌株或密切接觸者菌株後7天內應完成耐藥性檢測,同時將病例菌株提供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醫院用於耐藥性檢測,醫院收到菌株後7天內應完成耐藥性檢測。耐藥性檢測方法推薦使用肉湯稀釋法。各省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選擇藥物進行耐藥性檢測,推薦對青黴素、氨苄西林、美洛培南、頭孢曲松、頭孢噻肟、氯黴素、米諾環素、阿奇黴素、利福平、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複方新諾明等12種藥物開展耐藥性檢測。
其他有條件的醫院也應開展耐藥性檢測。
醫療機構應將耐藥性檢測結果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耐藥性檢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各省上報的病例菌株或密切接觸者菌株開展耐藥性檢測,同時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耐藥性監測平行實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匯總、分析全國耐藥性監測結果,定期報衛生部。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推薦使用的預防藥物目錄。
3、人群流腦抗體水平和帶菌率監測
各省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過去3年流腦平均發病水平、人口、地理分布特點,以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能力等綜合因素,每年在流腦高發縣設立至少2個監測點,低發縣設至少1個監測點,動態收集相關資料。各省確定監測點後,於6月底前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每個監測點分7個年齡組(<1歲、1~2歲、3~4歲、5~6歲、7~14歲、15~19歲、≥20歲),每個年齡組採集至少30人的血清檢測抗體水平。每年9月採血1次,每次採血2毫升,編號登記,進行流腦抗體水平的檢測,同時註明採樣對象接種流腦疫苗時間。
在開展人群抗體水平調查採集血液時,同時採集咽拭子標本,進行流腦菌株分離培養,了解健康人群Nm的帶菌率、帶菌群型。培養所獲得的Nm菌株分純鑑定合格後,將其純培養物的菌苔刮到3~5支滅菌的脫脂牛奶菌種管中,置-20℃冰櫃保存。
抗體水平與帶菌率檢測完成後,儘快(最遲於10月底前)將結果電子版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詳見附表2),分離的菌株於檢測完成後28天內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進一步鑑定分析。
(三)流腦疫苗接種率監測
流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的省份,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開展流腦疫苗接種率監測,並將接種率監測結果(附表4)定期逐級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流腦疫苗未納入免疫規劃的省份,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有關第二類疫苗接種情況報告的要求,定期逐級上報流腦疫苗的接種情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各級職責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國各地的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負責全國菌群監測、菌株覆核鑑定,開展耐藥性監測,收集、上報省級耐藥性檢測結果,負責全國監測資料的匯總、整理、分析、反饋及上報。培訓下級單位業務人員,對流腦監測系統進行督導、評價。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菌株覆核鑑定與耐藥性檢測,指導聚集性病例疫情的調查,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及上報全省監測資料,組織本省健康人群流腦抗體水平檢測和帶菌情況檢測,培訓下級單位業務人員,對流腦監測工作進行督導。
3、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病原學、免疫學檢測,培訓下級單位業務人員,組織或參與聚集性病例疫情的調查,負責當地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及上報; 對流腦監測工作進行督導。
4、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開展個案調查、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收集與轉運、接種率監測,有條件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病原學、免疫學檢測,培訓指導醫療機構人員開展監測工作,收集、匯總及上報相關資料,監測點所在縣應協助完成健康人群帶菌監測和免疫水平監測。
5、醫療機構
負責病例報告、標本採集、協助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轉運,培訓醫護人員,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病原分離、血清學診斷和耐藥檢測。

資料收集整理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各級職能,負責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傳送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開展疫情動態分析,並將分析結果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級部門應及時對分析結果進行反饋。
數據上報要求:
1、流腦個案調查表於調查後立即錄入資料庫,並通過網路直報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對傳染病報告卡內容進行核實與訂正,使流腦個案調查與傳染病報告卡內容基本信息一致。原始個案調查表由開展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保存備查。
2、健康人群免疫水平和帶菌監測結果每年10月底以電子檔案形式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分離陽性菌株和菌株登記表,每月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流腦疫苗接種率監測表,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定期逐級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系統評價

為了解監測系統工作質量,發現問題並進行改進,要對監測系統開展定期評價。監測評價指標如下:
n 疑似病例報告率 100%
n 病例報告後24小時內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查率 80%
n 首例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調查率 100%
n 死亡病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現場調查核實率 100%
n 聚集性病例疫情省或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現場調查率 100%
n 病例腦脊液或血液標本採集率 80%
n 國家級監測點病例腦脊液或血液標本採集率 90%
n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24小時標本送達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率 80%
n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標本7天內完成檢測、反饋率 80%
n 收到菌株後7天內完成藥物敏感性檢測、反饋率 80%
n 省級實驗室分離菌株後28天內送達國家實驗室率 80%
n 國家實驗室14天內完成菌株鑑定反饋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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