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流行性乙型腦炎監測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我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好針對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麻風病等4種傳染病的常規監測,我部組織專家制定了《全國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病例監測方案》、《全國流行性乙型腦炎監測方案》、《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全國麻風病監測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流行性乙型腦炎監測方案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文號:衛辦疾控[2006]93號
  • 發布日期:2006-05-19
  • 生效日期:2006-05-1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衛生部
一、概述,二、監測目的,三、監測病例定義,四、監測內容與方法,五、各級職責,六、資料管理與信息反饋,七、監測系統評價指標,

一、概述

流行性乙型腦炎(以下簡稱乙腦) 是由乙腦病毒引起、由蚊蟲傳播的一種急性傳染病。乙腦的病死率和致殘率高,是威脅人群特別是兒童健康的主要傳染病之一。夏秋季為發病高峰季節,流行地區分布與媒介蚊蟲分布密切相關,我國是乙腦高流行區, 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國曾發生大流行,70年代以後隨著大範圍接種乙腦疫苗,乙腦發病率明顯下降,近年來維持在較低的發病水平。近幾年全國乙腦報告病例數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間,但局部地區時有暴發或流行。
為落實《流行性乙型腦炎預防控制工作指導意見》的防控措施,及時發現和掌握疫情動態,科學地預測、預警乙腦發病趨勢,加強乙腦監測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監測目的

(一)掌握我國乙腦流行病學特徵,了解疫情趨勢。
(二)掌握乙腦疫苗接種情況和人群免疫水平。
(三)及時發現乙腦疫情,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降低發病率。

三、監測病例定義

(一)疑似病例
蚊蟲叮咬季節在乙腦流行地區居住或於發病前25天內曾到過乙腦流行地區,急性起病,發熱、頭痛、嘔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症狀和體徵的病例。
(二)臨床診斷病例
疑似病例,同時實驗室腦脊液檢測呈非化膿性炎症改變,顱內壓增高,腦脊液外觀清亮,白細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細胞增高為主,後期以單核細胞增高為主,蛋白輕度增高,糖與氯化物正常。
(三)確診病例
疑似或臨床診斷基礎上,病原學及血清學檢測結果符合下述任一項的病例:
1、1個月內未接種過乙腦疫苗者,血或腦脊液中抗乙腦病毒IgM抗體陽性。
2、恢復期血清中抗乙腦病毒IgG抗體或乙腦病毒中和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腦病毒IgM / IgG抗體陰性,恢復期陽性者。
3、在組織、血液或其它體液中通過直接免疫螢光或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到乙腦病毒抗原或特異性核酸。
4、腦脊液、腦組織及血清中分離出乙腦病毒。
(四)排除病例
腦脊液呈非病毒性腦炎表現、或血清學實驗陰性、或能夠證實為其它疾病的疑似病例應排除乙腦診斷。
病例診斷流程見附圖1。

四、監測內容與方法

(一)流行病學監測
1、病例報告
傳染病法定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腦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規定進行報告。
已經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按照網路直報要求儘快報告;對尚不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採取最快的方式進行快速報告,城市必須在12小時以內,農村必須在24小時以內報至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時應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及時寄出。責任報告單位或責任報告人在病例確診、排除或死亡後,應於24小時內報出訂正報告或死亡報告。各類醫療機構還應負責乙腦病例出院、轉診或死亡等轉歸情況的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乙腦病例轉歸的核實。
如發現在1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 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時,應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報告。
2、病例調查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接到報告後48小時內對乙腦病例或疑似病例開展個案調查(附表1),詳細填寫病例個案調查表,內容包括病例基本情況、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測結果、疫苗接種史等。乙腦病例個案調查表於調查後及時錄入資料庫,並通過網路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對傳染病報告卡內容進行核實與訂正,使乙腦個案調查與傳染病報告卡內容基本信息一致。6個月後進行病例隨訪調查,填寫並錄入原個案調查表,原始個案調查表由開展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保存備查。
當出現乙腦暴發疫情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接到疫情報告後及時(12小時內)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疫情進行核實、確定疫情波及範圍,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實施相關控制措施,疫情處理完畢後3天內寫出調查處理報告並逐級上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也要派人指導或參與處理疫情。
3、主動監測和主動搜尋
在蚊蟲叮咬季節,乙腦流行地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病例監測工作,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乙腦病例的主動監測,到相關科室(傳染病科門診和內科或神經內科病房、兒科、病案室等)查閱門診日誌、出入院記錄或病案,並記錄監測結果。如發現漏報病例,應及時追蹤並補報。
本年度出現乙腦病例的地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對病例所在地醫療機構開展病例搜尋,必要時開展社區病例主動搜尋,並記錄搜尋情況。
(二)疫苗接種率監測
開展乙腦疫苗常規接種、應急接種和群體性預防接種監測,將接種疫苗種類、接種對象和範圍、接種人數等情況,填寫附表4,逐級上報。定期將結果(附表4)電子版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實驗室監測
實驗室監測包括病原學監測、免疫水平監測等內容。標本運輸和檢測工作要嚴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
1、醫療機構內標本採集和檢測
醫療機構發現乙腦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按《流行性乙型腦炎病例標本採集指南》(附屬檔案)要採集、保存病人腦脊液、血液標本。
腦脊液:發病1周內採集1~2ml腦脊液,進行病毒培養分離、抗體檢測和核酸檢測。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2~4ml,進行抗體測定、病原培養分離、核酸檢測。要求在發病1周內採集第1份血液標本,發病3~4周后採集第2份血液標本2ml;若第1份血液標本/腦脊液標本實驗室病原學檢測陽性或乙腦特異性抗體IgM為陽性,可不採集第2份血液標本。
醫療機構要採集2份腦脊液和血液標本,其中1份供自行檢測用,另1份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不能進行上述檢測的醫療機構只需採集1份標本。門診及病房採集的標本應轉送本院檢驗科或化驗室妥善保存,並立即報告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繫轉運標本。檢驗科或化驗室收集血液標本後,分離血清,保存血清標本。腦脊液、血清標本要求低溫(-20℃以下)保存。標本要冷藏運送,同時要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和相關運輸管理有關要求,流程見附圖2。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本檢測
(1)病例標本檢測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醫療機構報告後,當天到醫療機構收集標本並填寫標本送檢表(附表2 ),具備血清學檢測能力的市級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達到省或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質量控制標準,對血清標本可進行血清學檢測工作(5個工作日內完成),但腦脊液標本直接運送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不具備檢測能力的,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直接將血清標本和腦脊液標本運送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並報告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將檢測結果及時反饋送檢醫療機構。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病例標本後,要進行登記,並及時完成病毒分離、血清學檢驗,有條件省份開展核酸檢測。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檢測後28天內將陽性分離物和省級檢測陰性腦脊液標本及送檢表,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結果要及時逐級反饋至送檢的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陽性分離物的鑑定,並對送檢的陰性標本檢測。收到標本後,40天內完成陽性分離物的鑑定並反饋結果,每季度將相關毒株序列分析結果反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填入個案調查表,並錄入資料庫,通過網路直報。同時及時逐級反饋檢測結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結果後,應及時將結果反饋送檢的醫療機構,流程見附圖3。
(2)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的省份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開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工作。其他省份根據本省近3年平均發病水平、人口、地理分布特點、氣候、經濟條件、以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設備、人力資源等綜合因素,可選擇1~2個縣開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確定監測縣後,每年於3月底前上報中國疾病控制中心備案。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人群免疫水平監測。開展監測的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協助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集人群血液標本。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受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委託的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血清學檢測。檢測完成後,每年1月底前將結果(附表3)電子版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在每年4~5月份乙腦流行季節前(流行季節出現較早或終年流行的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而定)和11月下旬乙腦流行季節後(可根據當地情況而定)各採血1次。監測對象按年齡分組(<1歲、1~2歲、3~4歲、5~6歲、7~14歲、15~19歲、≥20歲)隨機選擇,每個年齡組採集30~50人份血液;採樣時詳細詢問、記錄乙腦疫苗接種及其它相關情況,填寫附表3;每份標本不少於2ml,血清分離後在-20℃以下低溫保存及時冷藏運送至實驗室。
為開展乙腦的綜合監測研究工作,設立國家級監測點,進行媒介、宿主動物等監測。國家級監測點工作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方案另行下發)。

五、各級職責

(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國乙腦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對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指導和參與地方重大疫情調查處理;負責全國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定期對監測系統的數據進行分析、反饋,為制定和完善乙腦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負責乙腦診斷試劑的研製、推薦,為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國家級監測點提供相應的血清學診斷、檢測試劑,開展乙腦病毒的分型鑑定;對乙腦監測系統進行督導、評價。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全省乙腦監測、系統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全省監測資料,為制定和完善本省乙腦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基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參與本省疫情調查處理;組織疫苗接種率監測和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開展血清學和病原學實驗室檢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並進行督導和業務考核;指導醫療機構開展乙腦監測相關工作。
3、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具體實施乙腦監測工作,負責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及上報; 對監測工作及疫情報告進行督導;對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業務指導,開展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現場指導和參與乙腦疫情的調查處理; 組織開展疫苗接種率監測、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開展血清學檢測等工作。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乙腦監測相關工作。
4、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對報告的乙腦病例或疑似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和主動搜尋,負責病例標本的收集、運送工作,收集、匯總、分析監測資料,並按時上報。具體開展醫療機構乙腦病例主動監測和疫苗接種率監測,協助開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監測等工作。培訓指導醫療機構和轄區內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人員。
(二)醫療機構
負責病例報告、登記、核對,標本採集,協助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轉運,對醫護人員進行乙腦監測相關培訓。

六、資料管理與信息反饋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各級職責,由專人負責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傳送工作。建立數據保管、登記制度,保管各種原始調查表格及各種數據,做好歸檔保存,同時做好監測網路資料庫的備份和保存。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應定期開展疫情動態分析,並將分析結果上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級部門應及時對分析結果進行反饋。

七、監測系統評價指標

為了解監測系統工作質量,發現問題並進行改進時,要對監測系統開展定期評價。監測評價指標如下:
醫療單位病例報告率 100%
疑似病例報告及時率 90%
病例48小時內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調查率 ≥80%
病例腦脊液或血液標本採集率 ≥80%
醫療機構出院病例轉歸情況報告率 100%
省級實驗室分離毒株後28天內送達國家實驗室及時率 ≥80%
乙腦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省份以縣為單位接種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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