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

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主要面向全國法院系統法官的一個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討論會。該討論會始於1989年,其宗旨是:促進法學理論同審判實踐相結合,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審判實踐經驗,進一步推動學術研究的開展,發現和培養理論研究人才,提高審判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更好地完成審判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
  • 主辦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始於:1989年
  • 地點:北京
簡介,規章制度,

簡介

198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和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在北京聯合舉辦了法院系統建國四十年以來的首屆學術討論會。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建新同志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從此以後,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的論文就每年面向全國法院系統的法官進行徵集(第一屆接受法院系統外作者提交的論文,其後只面向法官。從2001年開始,又開始接受法院系統外的作者之論文)。從1989年8月開始到2008年,學術討論會已經成功地舉辦了二十屆,共收到參選論文15783篇,共有4243篇論文獲獎,其中一等獎136篇,二等獎1426篇,三等獎2234篇,優秀獎444篇,特別獎3篇。
目前,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承辦。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負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籌備、組織等具體工作。全國法院學術討論委員會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學術研究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現任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教授。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
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法官學院科研部,負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的日常組織、籌備工作。
為了使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達到良好的學術效果和社會效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每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都會圍繞一個中心議題進行。中心議題的確定著眼於推進套用法學理論的創新,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的基礎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研究方向,同時注重推動傳統法學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研究,推進學術觀點、研究方法的創新,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增強科學預見性,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上闡釋和概括並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努力形成一批見解比較深刻、思路比較明確、措施比較具體的研究成果,對審判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議題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目前我國審判實踐的需要、全國法院及學術界法學理論的研究現狀和當前的形勢等情況,在廣泛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於當年年初確定,經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地方各高級人民法院。
論文的評選工作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成立專門的論文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進行。評審會是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為論文評選工作而成立的臨時性機構。評審會主任由全國學術研究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現任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教授。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
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法官學院科研部,負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的日常組織、籌備工作。
為了使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達到良好的學術效果和社會效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每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都會圍繞一個中心議題進行。中心議題的確定著眼於推進套用法學理論的創新,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的基礎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研究方向,同時注重推動傳統法學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研究,推進學術觀點、研究方法的創新,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增強科學預見性,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上闡釋和概括並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努力形成一批見解比較深刻、思路比較明確、措施比較具體的研究成果,對審判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議題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目前我國審判實踐的需要、全國法院及學術界法學理論的研究現狀和當前的形勢等情況,在廣泛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於當年年初確定,經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地方各高級人民法院。

規章制度

論文的評選工作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成立專門的論文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進行。評審會是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為論文評選工作而成立的臨時性機構。評審會主任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主任擔任,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國家法官學院教師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組成。擔任論文評選委員會委員者,必須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者審判員資格。
論文實行雙向匿名評審制和同類(題)論文擇優選拔制。匿名評審制,即參評論文由組委會辦公室全部隱去作者姓名和單位等信息,並加以編號和蓋章,以隱名的形式進行。評審和作者互不知悉對方情況。這樣可以防止論文評審工作中評審的先入之見和地域偏見。同題擇優選拔制是指對隱名的論文根據不同的法學學科進行分類,相同或相類似的論文分為一類,由同行專家進行評選。
評審工作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堅持質量第一,嚴把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根據“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舉薦、公正合理”的原則和論文評選規則與程式進行。論文初評工作從2002年開始採取一稿三評,即同一篇文章每組三名評審分別進行評審,然後再根據小組三名評審確定的獎次,由評審會辦公室進行統計(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總分計6分以上(包括6分)者可獲一等獎候選資格;總分計4分以上確定為二等獎;總分計2分以上的,如果是兩名或三名評審推薦的確定為三等獎;如果是一名評審推薦的確定為優秀獎。對於具有一等獎候選資格的論文提交全體評審會委員會議對論文進行交叉評議。經出席定評會的全體評審投票過半數者,確定為一等獎。
對於評選出的獲獎論文,以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的名義進行表彰。獲得一等獎、二等獎的論文,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結集後交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論文的獲獎證書加蓋“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並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主任簽名;獲組織工作先進獎單位的獎牌以“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義簽署。
每一屆學術討論會都推出了一批引人注目的科研成果。每年選編的獲獎論文集,都是學術討論會論文中的精華。學術討論會已經成為廣大法官進行學術交流和研討的重要陣地,成為我國法院系統參加人員多、涉及領域最廣、影響力大的學術盛會。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知名度和學術含量,也日益得到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重視和肯定。法院學術討論會對提高廣大法官的理論水平,發現和培養人才,推動全國法院系統的學術研究工作,更好地完成審判任務進而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已經和正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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