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8.07.12
  • 實施時間:1998.07.12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適應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從具體情況考慮,需要儘早對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門公眾假日作出安排。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如下:
一、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眾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為澳門回歸祖國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日,放假一天。考慮到澳門回歸期間公眾慶祝活動的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它公眾假日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聖誕節前日和12月25日聖誕節。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適當程式實施。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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