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的決定

2004年12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2.29
  • 實施時間:2004.12.29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乾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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