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內容簡介

為了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維護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決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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