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1986年1月2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6.01.20
  • 實施時間:1986.01.20
(1986年1月20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畫草案的報告,審查、批准第七個五年計畫;審查、批准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批准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經營企業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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