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
  • 時間:2007年12月29
  • 分類:國家檔案
  • 學科:政治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的託運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須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申報,經衛生檢查合格後,方準運進或者運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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