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 隸屬:法制工作委員會
  • 機構:預算工作委員會
  • 分類:文史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機構職責

常務委員會設有法制工作委員會。它的主要任務是:

機構設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包括: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代常務委員會擬訂法律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修改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時,向會議提供有關的資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和問題,並提供國外的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意見和各地方、各部門的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研究修改;組織法律的彙編、翻譯、出版等工作。

預算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預決算方案、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的具體工作,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承擔有關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有關法律草案審議的具體工作等。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就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叄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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