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是於2004年8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
  • 批號: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 頒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七十五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後,重新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