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分與一分

全分與一分,佛教因明用語。立破論辯中表示雙方對概念所達成共識的程度。全分為完全的共許極成,一分則為部分的共許極成。對論式中大詞(能別)、中詞(因)、小詞(所別)三者, 必須有立敵雙方關於內涵和外延的一致性認識,否則便會犯宗上能別不極成或所別不極成或者因的不極成過失。以《因明大疏》卷五所述之全分和一分“所別不極成”為例:“(全分者)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神我’,自所別不成……有他所別不成非自, 如數論者立‘我是思’。有俱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大眾部立‘神我實有’,‘實有’可有,‘我’兩無故。”這裡的概念內涵差別, 由自宗哲學立場所規定,“一分四句者: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非他, 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 ‘色’等許有, ‘我’自無故;……有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 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並實有’,佛法不許有‘我’體故;有俱一分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說‘我、去、來皆是實有’,‘世’可俱有,‘我’俱無故”。其他能別不極成,因之不極成則以此類推,也有自他雙方全部或部份的對其內涵、外延有不符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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