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行政法

內部行政法是指調整國家內部的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的職權職責關係的法律規範。

特點
1、作用對象是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而不是一般公民。例如《國務院組織法》規定的是國務院的組織、工作制度等,與一般國民的權利義務沒有直接關係。
2、行政關係因內部權力(特別權力)的行使而形成,公務員與行政機關之間存在特別選任和特別服從的關係,上級行政機關與下級行政機關之間存在特別監督與特別服從的關係。
3、內容限於行政機關之內或內部權力所涉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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