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 性質:單位管理細則
  • 法律效應:不具備
  • 章節:4部分
介紹,前 言,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行為準則,

介紹

前 言

本協會職業道德規範之目的在於增進內部稽核專業之道德文化。
內部稽核為獨立、客觀之確認性服務及諮詢服務,用以增加價值及改善機構營運。內部稽核協助機構透過有系統及有紀律之方法,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之效果,以達成機構目標。
內部稽核專業奠基於其對風險、控制與治理執行客觀確認時所受到之信任,因此一套職業道德規範是必需而且適當的。本協會之職業道德規範超越內部稽核之定義,而包含兩個要素:
1.攸關內部稽核專業及實務之基本原則
2.對內部稽核人員行為標準表達期望之行為準則。此等準則幫助對基本原則在實際套用時之解釋,及對內部稽核人員之倫理行為提供指引。
本職業道德規範連同本協會之國際專業實務架構及本協會已發布之其他攸關數據,供作內部稽核人員提供服務之指引。“內部稽核人員”系指本協會之會員、本協會專業證照持有者或應試者,以及在內部稽核定義範圍內提供內部稽核服務者。

適用範圍

本職業道德規範適用於提供內部稽核服務之個人及個體。
本協會會員及本協會專業證照持有者或應試者如有違反本規範,將依本協會之內規及行政指引加以評估及處理。如有行為準則未規範之特定行為發生,並不排除其被視為不可接受或不名譽之行為,因而使會員、證照持有者
或應試者遭受紀律處分。

基本原則

內部稽核人員應遵守下列原則:
誠正-內部稽核人員之誠正樹立了他人之信任,因而提供對其判斷寄予信賴之基礎。
客觀-內部稽核人員於蒐集、評估及溝通有關檢查活動或流程之信息時,應表現最高度之專業客觀性。內部稽核人員對所有攸關情況之評估應力求平衡,在作成判斷時不受個人利益或他人之不當影響。
保密-內部稽核人員應尊重其所獲得信息之價值及所有權,非經適當授權不得揭露此等信息,但有法律或專業義務應予揭露者不在此限。
適任-內部稽核人員於提供內部稽核服務時,應能運用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

行為準則

1. 誠正
內部稽核人員:
1.1 應以誠實、嚴謹及負責之態度執行其任務。
1.2 應遵守法律並依照法律及稽核專業之要求做適當揭露。
1.3 不得明知而涉入任何不法活動,或從事有玷辱內部稽核專業或其服務機構之行為或活動。
1.4 應尊重其服務機構之既定及倫理目標並作出貢獻。
2. 客觀
內部稽核人員:
2.1 不得參與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認為損害其公正評估之活動或關係。此項參與包括與其服務機構利益可能衝突之活動或關係。
2.2 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視為損害其專業判斷之東西。
2.3 應揭露所有獲悉之重大事實,否則,可能使其對營運活動覆核所提之報告產生誤導。
3. 保密
內部稽核人員:
3.1 應謹慎使用及保護其在執行任務過程所獲得之信息。
3.2 不得使用信息以圖個人利益,亦不得以違法或有損其服務機構之既定及倫理目標的任何方式使用信息。
4. 適任
內部稽核人員:
4.1 應僅從事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之服務。
4.2 應依照內部稽核執業準則提供內部稽核服務。
4.3 應持續改善其專業能力及服務之效果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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