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因果實在論

內部因果實在論是科學哲學中科學實在論的一種觀點。由美國科學哲學家普特南提出。

它大體可歸結為如下四條基本命題:(1)存在著獨立於人的心智的實在(客體、事件、過程等)。(2)這些實在之間存在著(或者全少能)相互作用,因而也與人類相互作用,由此導致人類學習和認識這個世界的可能性。(3)世界、知識和語言從來都不是“既定的”,即一種在本體論上既定的、用概念規範好了的實在世界是沒有的;人在認識世界時要依賴大腦中原有的概念框架,其大腦內並非是一塊“白板”,而且這種認識是在概念框架與世界不斷互動作用過程中完成的;語言中的概念框架是多元的,並不存著那種在語言概念上獨一無二的即在語義上不可替換的概念框架。(4)科學只是描述這個世界上存在什麼或不存在什麼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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