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 外文名:Domest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性質:經濟學名詞
  • 特點: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
註冊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籤名、蓋章。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五)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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