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越獄事件

內蒙古越獄事件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名重刑犯集體暴動越獄。案件發生後,內蒙古檢察機關對這起重大監管安全事故展開了調查,對原監獄長張和平等多名監管幹警立案偵查。張和平等5名失職監管幹警,已於近期被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越獄事件
  • 時間:2009年10月17日
簡介,案件回顧,審判,問責,

簡介

2009年10月17日13時多,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小黑河監獄)4名囚犯殺害一名獄警後越獄逃竄。在逃的4名囚犯中年齡最大的28歲,最小的21歲;2名已經被判處死緩,另外2名是無期徒刑。案發後,呼和浩特出動公安、武警排查,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發布通報,對4名逃犯進行通緝。2010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回顧

內蒙古越獄事件
姓名:喬海強,男,1981年出生,內蒙古臨河人,漢族,國中文化,無業,身高1.72米,方形臉,國語口音;
姓名:董佳繼,男,1982年出生,內蒙古商都人,漢族,身高1.75米,方形臉,操山西大同口音;
姓名:高博,別名:劉心。男,1982年出生,漢族,河北省玉田縣人,身高1.72米,臉型狹長;
姓名:李洪斌,別名:李志平。男,蒙古族,1988年出生,遼寧省阜新縣人,國小文化,呼和浩特市北垣街浪中浪洗浴城服務員,身高1.73米,長方臉,操東北口音。

審判

2010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問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原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張和平等5名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暴動越獄案中涉及的失職監管幹警,已於近期被內蒙古自治區小黑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將對其進行不公開審理。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名重刑犯集體暴動越獄。案件發生後,內蒙古檢察機關對這起重大監管安全事故展開了調查,對原監獄長張和平等多名監管幹警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和平身為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監獄長、監管改造第一責任人,不認真履行監獄長職責,造成喬海軍、董佳繼、李洪斌、高博等4名重刑犯綁架殺害民警集體越獄脫逃,脫逃後又實施搶劫、綁架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原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助理調研員、一級警督王軍,民警徐福蒙和劉文志,以及第二監獄職工田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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