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李仲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現任領導:李仲開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主管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自治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自治區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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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負責除軍事系統外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區無線電監測站及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黨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自治區黨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自治區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自治區能源局研究擬訂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
(四)經濟運行局。承擔全區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研究擬訂全區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五)投資規劃處。組織擬訂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七)科技電子處。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
(八)原材料工業處(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裝備工業處。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依託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
(十)消費品工業處。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十一)鹽業管理處。研究擬訂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全區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民爆處。承擔全區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十三)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處。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區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十四)工業園區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重點園區建設,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十五)中小企業局。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六)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除軍事系統外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台(站)建設、無線電台執照核發。負責全區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行政編制81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38名〔19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各1名)19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各1名)〕。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12個駐盟市無線電管理處,為副處級派出機構。共核定行政編制34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駐盟市無線電管理處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盟市無線電相關管理工作。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李仲開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級):龐禹東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荊玉林張德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長:周永勝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巡視員:牟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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