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論

內在論是一種哲學立場,它主張人類經驗就是確認的唯一終極來源。絕對的內在論堅持人的不假外求:人是萬事萬物的準繩,因為任何假定超越於理智的東西,就其定義本身,已經是“在理智以外的”,因此也在理性深入探索的範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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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說明

內在論是一種哲學立場,它主張人類經驗就是確認(verification)的唯一終極來源。絕對的內在論堅持人的不假外求:人是萬事萬物的準繩,因為任何假定超越於理智的東西,就其定義本身,已經是“在理智以外的”,因此也在理性深入探索的範圍以外。內在論表達了人內心潛在的訴求,以王陽明為例的陸王心學就表示了這樣論述。
王陽明王陽明

形而上的內在論

Metaphysical immanentism,把實體限制於兩種範疇:所謂實體或是經由感覺而獲取的人類經驗的與件,這派可以休謨(D. Hume, 1711-1776)及其承繼人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為代表;或是人類思想的與件,這派則以主觀唯心論(subjective idealism)為代表。同屬於形上內在論的還有歷史主義(historicism),其中就以狄爾泰(W. Dilthey, 1833-1911)和克羅桀(B. Croce, 1866-1952)的思想最能表現內在論的精髓:他們認為只有歷史才是參考人類知識和活動的唯一場所,因此任何審斷都必須以歷史方法來確認,否則,便什麼判斷都不能作。

存在主義的內在論

存在主義的內在論堅持人邂逅到自己為被“投擲”於世界中,他的所有行動都指向這一世界。因此,所有有價值的重要思想或行動都來自這個人發現自己的人類情況;而任何的存有形上學皆暗示人就是存有的說明——這種思想排除一切自能有的超越性。

倫理的內在論

Ethical immanentism,否認有任何可以客觀地陳述出來,而與人類所發現自己的內在或存在情況毫無關係的倫理道德。這立場與場合倫理(situation ethics) (參 481)淵源深厚,後者強調面臨抉擇時個人因素的重要性,甚至可以罔顧普遍的倫理原則。

宗教的內在論

宗教內在論假定宗教經驗與宗教經驗的對象是不能分辨的,也就是說,神被包含於物質、或是由物質所彰顯,滲透於現實的、世俗的世界之中,因此,信仰必須以人的回應為標準(詹姆斯W. James, 1842-1910)。另外,曾被教會譴責為異端的現代主義(modernism)也可以歸屬此類,它嘗試把所有教義陳述都還原為主觀的和歷史的原因。
與外在論(transcedence)相對。

政治的內在論

Rolitical immanentism,主張國家涵蓋所有事物,也否認人有超越政治秩序的可能性。這種理論潛在於波旦(J. Bodin, 1530-1596)及馬基雅維利(N. di B. Machiavelli, 1469-1527)的思想中,卻在霍布斯(Th. Hobbes, 1588-1679)的著述中清晰可見。黑格爾(G.F.W. Hegel, 1770-1831)堅持國家是唯一可以解除個人的疏離(正)及他在團體中的消失(反)的綜合,也可以歸屬到這一類。最後馬克思(K. Marx, 1818-1883)的共產主義(參 134)也採用了這種哲學立場,雖然在採用時不無修改。

分析內在的概念

內在論的偏差便無所遁形了。內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邏輯上而言,它的意義只有在非內在或超越內在的面前才能夠突顯出來;換言之,內在的意義本身已經暗示它的限制。再者,人類認識的、意志的、和感覺的經驗,在在都顯明人的存在是相聯於在它以外的實在界;他存在的意義來自「另一位」。換言之,他的存在是有意向的,是指向超越的實在界,也就是絕對的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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