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藏函

入藏函

入藏函是指非中國公民、非中國護照持有者、非中國公民身份證持有者,進入藏區需要辦理進藏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藏函
  • 外文名:Tibet Travel Permit
  • 試用人:旅遊的人
  • 種類:探親,居住,工作,留學
  • 條件:身份證,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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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

哪些人需要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入藏函
1、非中國公民身份證持有者-中國台灣的遊客;
2、非中國護照持有者-外籍護照持有者。
註:海外華人若無中國護照也需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註:現已取消港澳地區人員進藏旅遊必須提供“入藏旅遊批准函”的規定。港澳遊客持中國特區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1998年以前簽發,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均可自行赴藏旅遊。

進藏簽證

1、只有持外國護照及來自台灣的遊客需要辦理進藏簽證,大陸公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不需要辦理。
2、申請進藏簽證的手續:你只要將你的護照複印件及職業等交給為您辦理旅遊的旅行社就可辦理進藏簽證。
進藏簽證辦理好後,旅行社會給您一個進藏確認書,只有憑進藏確認書才能購買機票及汽車票並隨團旅遊。

外國人

根據國家旅遊局規定,外國旅遊者、台灣遊客和海外華人(香港、澳門居民持中國特區護照或回鄉證者除外)在藏期間不允許自行旅遊,不論客人人數多少,必須有組織、有計畫地組團旅遊。
凡有組織的海外旅遊團隊須由其委託的旅行社向西藏旅遊局申請外國人進藏函,2007年7月1日起,針對進藏旅遊的外國遊客的“旅藏確認函”我國內地辦理機構,統一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行業管理處審核發放。

批准函注意事項

將您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國籍、年齡、性別、職業、護照號碼)、進藏路線、大致遊程時間、旅行意向、聯繫電話等資料經所在地的旅行社或直接提交給西藏旅遊局駐各地的指定辦事機構,同時將護照首頁和簽證的複印件傳真或Email給我們,您會在2-4日內得到入藏的有關確認手續。
2018年最新入藏函樣本2018年最新入藏函樣本
在收到客人的護照和簽證複印件後通常可即刻簽出“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雖然只需要3個工作日審核簽發此入藏批准函,但考慮到與客人相關的機票、酒店、嚮導與車輛等旅遊事項的安排預定工作,請儘可能早一些辦理申請手續,以便就入藏旅行線路、時間、地點等有關資料得到相應確認。
另外,外國人去西藏邊境地區可憑進藏批准函申請邊境地區旅行證,一般由西藏旅行社代辦。外賓入藏一般需要辦理旅遊簽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L簽證,如果是商務簽證也可以入藏的,只是有些麻煩的。不過需要注意的,外國記者簽證是不允許進藏的,請外賓朋友注意這一點。

所需條件

1. 須通過旅行社辦理入藏函的簽證種類有:旅遊簽證(L)、定居簽證(D)、訪問簽證(F)、職業簽證(Z)、學習簽證(X);
入藏函
2. 旅遊簽證(L)辦理入藏函,只需提交遊客的護照和簽證掃面件即可;
3. 定居簽證(D)須提交遊客工作(或定居)證明;訪問簽證(F)須提交遊客中方邀請單位證明;職業簽證(Z)須提交聘用公司證明;學習簽證(X)須提交遊客學校證明;
4. 一切持公務簽證和記者簽證前往西藏旅遊的遊客,不由旅行社負責接待,請向外事部門諮詢相關情況;
5. 入藏批件在進入西藏後,交由隨團導遊保管,完團後,由旅行社統一交還旅遊局存檔,任何入藏批件均不被允許帶離西藏。

簽證種類

(一)旅遊簽證(L簽證)
入藏函
前往西藏旅遊,請先與西藏自治區西藏中國旅行社聯繫申請入藏批准函,
(二)探親簽證(L簽證)
親屬關係證明,但護照顯示出生地為中國(包括港、澳、台)者除外;
(三)商務簽證(F簽證)
1、《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或所任職公司信,或內地公司營業執照,或內地單位邀請函;
2、根據申請者具體情況,可能會要求出示旅費證明、往返機票原件或訂單、在華旅館訂單;
(四) 學習簽證(X簽證)
申請學習簽證,需提供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外國留學生簽證申請表》,即JW202表和接收學校的《入學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小學生無須提供);
海外華人學生到廣州暨南大學、泉州華僑大學(含集美華僑學校)及北京、昆明、南寧三所中國語言文化學校學習,可憑上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直接申請學習簽證。
(五) 任職就業簽證(Z簽證)
須提供《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和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到中國工作的專家、學者、教師、管理人員等須提供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函電及國家外國專家局頒發的《外國專家證》或《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
從事海上石油作業的人員,須提供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邀請函電;
來華進行商業性文藝演出人員,憑文化部《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及文化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辦的簽證通知函電;
外企首席代表,須提供被授權單位通知和工商局註冊證明;
根據政府間協定設立的駐華民間機構工作人員,憑本國政府有關部門的照會或公函申請簽證。
註:申請在華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簽證者,須同時提供《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
(六) 過境簽證(G簽證)
須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聯程或返程機票。
(七) 外交/公務簽證
外國政府官員或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館人員、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機構工作人員臨時赴華執行公務、受委派赴華任職或赴華旅遊觀光,須提供本國政府、領館、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機構的照會,有時還須提供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邀請函電。
照會主要內容應包括:申請簽證人員的姓名、職務及任職機構、所持護照的種類及號碼、赴華目的、進入和離開中國的時間或任職時間等。如赴駐華使、領館常駐,還應包括申請人將在華所任職銜、任期、是否為該館新增職位、或被接替人員的姓名、職銜等內容。
(八) 乘務/機組人員/海員簽證(C簽證)
在國際交通運輸工具上工作的乘務員、航空機組人員或海員申請簽證,雙方有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
雙方無協定或不屬於協定範圍的,可申請一次或兩次入境簽證;
專機或包機機組人員可持公司公函申辦簽證,但該簽證只有在其飛行許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九) 定居簽證(D簽證)
須首先由其本人或在華親屬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廳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憑上述部門頒發的《定居證》申請定居簽證。

辦事處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辦理“入藏函”辦理機構
拉薩辦事處:拉薩市北京中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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