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10大宣言

兒童10大宣言

兒童10大宣言:英國有一個《兒童10大宣言》,第一條就是每個兒童都有安全的權利,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老師讓我幹的事如果是不安全的,我不能幹。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安全的權力,保護自己身體,生命第一,向父母講真話,拒絕危險品,謹防陌生人,緊急避險,果斷逃生,對侵害不守信,壞人可以騙,學校觀點,

基本信息

英國有一個《兒童10大宣言》,第一條就是每個兒童都有安全的權利,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老師讓我幹的事如果是不安全的,我不能幹。第二條,保護自己身體的權利,老師說:“小朋友我給你做檢查,你把褲子脫下來吧。”“不行,老師,背心、衩覆蓋的地方你不能夠看,這是我的權利,對不起。” 第三拒絕觸摸的權利,誰要親你一下,誰要來抱你一下,不行。兒童九大權利,拒絕觸摸,拒絕親吻,除非我真的想親你,那才可以。第四是緊急避險的權利,司馬光打破缸大家都知道吧,這叫緊急避險

具體內容

安全的權力

教育兒童人人有若干權力,如呼吸權、生命權、隱私權 。這種權力任何人不能剝奪。告訴兒童,任何人也無權剝奪兒童的安全權。安全重於一切。

保護自己身體

“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
兒童應當知道身體屬於自己,身體的某些部分應被衣服所覆蓋,不許別人看,不許觸摸。兒童有拒絕親吻、觸摸的權力。

生命第一

“生命第一,財產第二。”
告訴兒童在遇到暴徒時有權獲得朋友的幫助或堅決拒絕暴徒的要求。許多暴徒表面兇狠,內心卻很膽怯。所以許多兒童齊心協力,一齊高喊:“滾蛋!”這通常能把壞人嚇跑。萬一遇到真正的身體威脅,兒童身小力薄,一般只能向壞人屈服。有時,孩子們會擔心被壞人搶去財產回家挨打受罵。例如有的小孩會想:如果壞人搶了我的腳踏車,父母準會打死我。應告訴孩子,他們的身體安全比腳踏車更重要的多。

向父母講真話

“小秘密要告訴媽媽。”。
向孩子保證,無論發生什麼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講明真情,父母都不會怪罪的,而且會盡力幫助孩子。當兒童向大人說實話時,他們應被充分信任。大人應當馬上信任兒童並及時幫助他們。例如,在性騷擾事件中,如果兒童向大人訴說,而未得到信任,這種騷擾會經年累月持續下去。

拒絕危險品

“不喝陌生人的飲料,不吃生人的糖果。”
有權不聽陌生人的話,不喝陌生人的飲料,不吃生人的糖果。有權對毒品、菸酒堅決說不。

謹防陌生人

“不與陌生人說話。”
孩子有權不和陌生人說話。當陌生人與孩子說話時,孩子可以假裝沒聽見,馬上跑開。生人敲門可以不回答,不開門。告訴孩子,對陌生人不理睬是對的,小孩沒有能力幫助陌生人。大人絕對不會認為這是不禮貌的。

緊急避險

“遇到危險可以打破玻璃,破壞家具。”
為了保護自己,兒童有權打破所有規章與禁令。告訴孩子,在緊急之中,他們有權大叫、大鬧、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壞家具。司馬光打破缸就是典型事例。

果斷逃生

“遇到危險可以自己先跑。”
遇到壞人、地震、大火孩子應當果斷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揮。

對侵害不守信

“不保守壞人的秘密”
告訴兒童,即使他曾發誓不告訴別人,但遇到壞人欺負一定要告訴家長,這些秘密千萬不要埋藏在心裡。

壞人可以騙

“壞人可以騙。”
遇到壞人,可以不講真話。機智應對,才是好孩子。
所以每個孩子都要知道,在關鍵的時候可以踢人、可以咬人、可以撒謊、可以砸東西、可以奪路而逃、可以不講禮貌。我們好多女孩子被侵害,都是總覺得面子上過不去,總覺得要給領導一點面子,不是這樣的。所以緊急避險的時候還不遵守諾言的權利。比如領導或者老師欺負了你,他往往說:“小朋友,這個事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告訴爸爸媽媽是不對的,咱倆拉個鉤,這是咱倆自己小秘密。”這個對不對?堅決不對。要告訴孩子有不保守秘密的權利。

學校觀點

宣言形象深入,可以借鑑
淵聲巷國小校長楊明武看了這十條宣言後,認為對學校的教育工作也非常有借鑑意義。他說,這個宣言更關注人本身,從兒童自身安全考慮,體現了一種對兒童生命的尊重。
楊明武坦言,現行的《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條文都比較成人化,雖然學校已經做了一些努力,比如用簡單的話語改良了行為規範20條,更加人性化,但是遠不及“十大宣言”形象、深入。
楊明武說,事實上,這十條英國兒童宣言也同樣適用於我們的孩子。在孩子成長中,成人有義務要教會他們,哪些是他們的權利,可以切實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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