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人民幣

兒童人民幣

簡介

兒童人民幣(Children RMB;Child version Renminbi )。

兒童人民幣,又稱兒童版人民幣,簡稱兒童錢幣,兒童鈔票,是指票面圖案完全仿製人民幣圖案,正面上的“中國人民銀行” 改成“中國兒童銀行”字樣,色彩、面額、編碼、印花和國徽等都是流通的人民幣樣式的、非常逼真的玩具鈔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人民幣
  • 外文名:Child version Renminbi
  • 又稱:兒童版人民幣
  • 銷售價格:一整套為 5元
兒童版人民幣,舉報查處,

兒童版人民幣

“兒童版人民幣”一整套的銷售價格僅為5元。這種“兒童人民幣”在學校很受歡迎,很多學生都把它當成遊戲的籌碼,看誰贏得多,個別學生積攢這些“錢幣”還上了癮。甚至還有學生打起使用這種假鈔的念頭,把它混在真鈔里專門到那些個體戶老人店內購物。

舉報查處

花5塊錢就可以買到數額眾多的“鈔票”。
“市場上有銷售和人民幣相似的兒童人民幣,孩子們買來這些票子,有的混在真鈔里到我們食品店內購物,你們快來檢查一下吧”,2011年3月20日上午,江西省遂川縣工商局于田分局接到一名老人的舉報。
3月20日當天,遂川縣工商局于田分局執法人員迅速出動,在轄區範圍的一些學校周邊進行清查,在一些小店裡一眼就看到了貨攤上有成沓的仿真人民幣,面額從1元、2元、5元到20元、50元、100元等花花綠綠的玩具鈔票應有盡有。在江西遂川縣一些學校周邊店鋪因出售印有人民幣圖案的仿真兒童紙幣給小學生,店鋪內的近千張兒童版“人民幣”被當地工商部門沒收。
執法人員沒收了這些商家的所有類似仿真人民幣,清查出1060張“兒童人民幣”。這些小店因出售兒童鈔票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執法人員的進一步調查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吉安 記者:劉占昆 李建平 2011年3月20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被換成“中國兒童銀行” 仿製人民幣現身學校周邊———
本報訊 近日,有市民在石佛營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內發現了一種仿製的人民幣,除了將“中國人民銀行”的字樣改成了“中國兒童銀行”,圖案和目前使用的人民幣相同。記者調查發現,本市很多學校附近都有人銷售這種“兒童人民幣”。在這套“兒童人民幣”中,5角的仿造幣和人民幣大小几乎一模一樣,有市民擔心其進入流通領域以假亂真。雖然這“大錢包”的外包裝上寫著“套裝摺紙”,但《人民幣管理條例》和《銀行法》都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或使用人民幣圖樣。
■整套“人民幣”
一元錢就能買
昨天,記者在朝陽區石佛營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內買到了這種“兒童人民幣”。這種“兒童人民幣”一套12張,售價1元錢。每一套中,包括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中的100元、50元、20元和10元;第四套人民幣中的100元、50元、10元、2元、5角;第二套人民幣中的5分、2分、1分,總面值“342.58元”。
12張“兒童人民幣”的正面和背面,圖案和正式的人民幣基本相同。只不過,正面和背面上方的“中國人民銀行”的字樣換成了“中國兒童銀行”。每一張正面的左下角有一條紅色的斜槓,斜槓上有“娛樂收藏”的字樣。“兒童人民幣”所用的紙張很普通,和一般的複印紙類似,印刷的清晰度也與人民幣相距甚遠。這個“兒童套裝摺紙”的“大錢包”上並沒有標註任何生產廠家和相關授權。
文具店的老闆說,這種“兒童人民幣”賣得挺好,經常會有小孩子來買,偶爾也有大人帶著來買。老闆覺得,這就是一種玩具,銷售並不違法,因此就擺在了店內顯眼的位置上。
■“兒童幣”有市場
需防進入流通
多位國小老師證實,這種“兒童人民幣”很早以前就已經開始在國小附近銷售。朝陽區一家國小的老師告訴記者,經常有學生上課互相交換“兒童人民幣”,學校也因此沒收過。這位老師告訴記者,“兒童人民幣”已經流行了很長一陣子。這位老師說,學生們會像“拍洋畫兒”一樣拍這種“兒童人民幣”,然後贏來贏去。只要不是在課堂上玩,老師一般也不管。
昨天中午,在文具店內外,不時有家長帶著孩子來買筆買本。有的孩子也會被這種“兒童人民幣”吸引。一位家長告訴記者,他覺得這種“兒童人民幣”根本就不是玩具,“一點兒也不好玩兒”。他覺得,要是培養孩子的理財觀念,就應該給孩子一些錢,讓他自己做主。這位家長說,這種“兒童人民幣”中面額較小的紙幣比較“逼真”,萬一不慎流通出去,不論對誰都沒有好處。
■國小“識貨幣”
道具也需授權
據了解,北京市的國小都會開設識記人民幣的課程,一般安排在國小一年級的數學課上。課上,老師會用專用的教具,學生們每人也都有一套自己的學具。無論是教具還是學具,正面和背面的字樣都是“中國人民銀行”。只不過,這些都比正式的人民幣小很多,而且標有專門的字樣加以區別。銀行工作人員說,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使用的人民幣圖案,屬於非法印刷品。如果是教學用,也需要銀行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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