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夕木閣山火

《元夕木閣山火》是明代詩人王守仁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這是一首描寫山火的詩,發生山火的地方是龍場的木閣箐,詩中寫了山火之威猛,作者用皇宮中元霄節扎的彩山和九門立仗列燭的所謂壯觀景象與木閣山火比較以襯托山火之烈。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元夕木閣山火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七言律詩
  • 作者:王守仁
  • 作品出處:《王陽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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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元夕木閣山火
荒村燈夕偶逢晴,野燒峰頭處處明。
內苑但知鰲作嶺①,九門空說火為城。
天公為我開奇觀,地有茲山不世情。
卻恐炎威被松柏②,休教玉石遂同赬③。

作品注釋

①內苑:皇帝和家人居住的地方。下句的九門是同一意思。
②被:波及。
③赬(chēnɡ):紅色。此處引申為焚燒。

作品譯文

在荒村過元宵偶然遇到天放晴,野火在峰頭燒起處處照得通明。
內苑只知道把彩燈堆成鰲山,皇宮玩的火城也只是空說的遊戲。
上天真是為我開了奇觀,大地有這座山我永世都不會忘情。
但卻擔心火勢波及滿山松柏,希望野火不要把所有的東西都燒毀。

作品簡析

儘管作者在詩中認為這一場山火是上天安排的奇觀,但在他的心中卻擔心的是山上的林木被毀,更擔心山火波及到老百姓的家園,表現了陽明關心百姓疾苦的思想。

作者簡介

王守仁(1472~1529),浙江餘姚人,字伯安,號陽明子,世稱陽明先生,故又稱王陽明。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他二十八歲參加禮部會試,名列前茅,中了進士,授兵部主事。1506年(明武宗正德元年),因反對宦官劉瑾,被廷杖四十,謫貶至貴州龍場。1517年(正德十二年),江西、廣東等地爆發民亂,王守仁被朝廷重新啟用,並平定了寧王等叛亂,立下赫赫戰功。王守仁不但武功非凡,他也是著名的儒學大師,著有《傳習錄》等重要的著作,是儒家心性學說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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