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機構

儲蓄機構是指為家庭儲蓄存款與投資提供專門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儲蓄機構又稱節儉機構。儲蓄機構的性質和最終目標和商業銀行沒有根本差別。但是其經營方針和經營方法不同於商業銀行。由於人們一般認為,凡是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的資金來源,以發放貸款作為主要的資金運用的金融中介機構就是銀行。但儲蓄機構都是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因為,雖然其資金來源主要靠存款,但其資金運用中有相當大部分是用於投資。其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其存款用戶,而不是向商業銀行那樣面向全社會貸款。因而將儲蓄機構歸入非銀行金融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儲蓄機構
  • 外文名:thrift institution
  • 又稱:節儉機構
  • 類型:金融組織機構
  • 起源地義大利
機構起源,產生與發展,機構業務,

機構起源

 最早的儲蓄機構起源於18世紀的義大利,是一個由宗教和其他團體持股的聯合股份制銀行機構在美國,儲蓄機構只限於法律允許直接吸收家庭儲蓄存款的互助儲蓄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貨幣市場基金信用合作社,這些機構以儲蓄存款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並辦理有關的住宅貸款、不動產抵押貸款以及公司債券投資等業務。在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歐國家都普遍設有儲蓄銀行儲蓄信託銀行、郵政儲蓄等儲蓄機構。在東歐各國也設有專門的儲蓄銀行機構。
儲蓄機構儲蓄機構
家庭儲蓄存款是社會總儲蓄中穩定而日益增長的組成部分。以美國為例,家庭所擁有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80年代中期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的15倍以上,有6000多家儲蓄與貸款協會600多家互助儲蓄銀行及其近5萬家辦事處,同1.4萬多家商業銀行在儲蓄市場上展開競爭。其中,儲蓄貸款協會是僅次於商業銀行的最大金融機構。

產生與發展

 中國的現代儲蓄機構起源於20世紀初1912年9月法國商人伯頓在上海設立萬國儲蓄會,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業務的機構。1914年10月上海設立了新華信託儲蓄銀行;1915年6月由莊得之等人在上海設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始辦理小額儲蓄;1923年1月由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家銀行聯合開設了四行儲蓄會,以“存戶即是股東”的口號和保息、優息等辦法廣泛吸收儲蓄;1936年 3月中央儲蓄會在上海成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1930年3月成立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局設在上海,利用郵政匯兌業務的有利條件開辦儲蓄存款業務。
儲蓄機構儲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對金融機構進行了改造和調整,專門的儲蓄機構統一併入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了儲蓄局,負責業務管理。儲蓄業務由銀行基層機構辦理。金融體制改革以後,於1986年2月成立了專門辦理儲蓄業務的郵政儲蓄總局,它由郵電部領導,對城鄉居民辦理定期和活期儲蓄存款,補充了銀行系統儲蓄網點的不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央銀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機構,在基層設有專門的儲蓄所或專門的儲蓄業務專櫃,辦理個人的儲蓄存款

機構業務

人民幣儲蓄業務
活期蓄儲存款:一元起存,由儲蓄機構發給存摺,憑存摺取存,開戶後可隨時取存;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存期有3個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本金一次存入;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5元起存,每月固定存入,存期分1年、3年、5年,存款金額由儲戶自己決定,每月存入一次;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存單分期支取,可以一個月或幾個月取息一次;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期分1個月、3個月、半年一次,利息於期滿結清時支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存單分記名、不記名兩種,記名式可掛失,不記名式不掛失。存期不限;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華僑、港澳台同胞由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匯入或攜入的外幣、外匯售給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兌換所得人民幣存儲本存款。該存款為定期整存整取一種,存期分為1年、3年、5年。存款利息按規定的優惠利率計算。開戶時憑“外匯兌換證明”或“僑匯證明書”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存儲手續,到期憑存單支取存款;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儲蓄存款
儲蓄機構儲蓄機構
外幣儲蓄業務
個人外幣儲蓄存款的種類、利率、檔次及其利息支付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規定執行。
個人住房儲蓄業務
住房儲蓄的利率要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規定。住房儲蓄存款的運用必須與商品房的建設和銷售直接掛鈎,不得用到其他地方。
金融業務
發售和兌付以居民個人為對象的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經批准的其他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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