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旅行支票

儲蓄旅行支票是在限於個人使用的一種旅行結算憑證。目的在於方便儲戶到外地旅遊、探親和採購,減少攜帶大量現金。這項業務是中國工商銀行自1986年10月1日首先在全國10大城市的指定儲蓄所開辦。主要做法是由客戶持本人合法證件,在當地儲蓄所填寫《使用旅行支票申請書》,經審核無誤後發給支票,憑以在外地已辦理此項業務的儲蓄所兌取現金。

旅行支票有以下特點:
(1) 面額固定,分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四種,不記名,不掛失,不受理査詢,見票即付,使用靈活,不計付利息,遺失不補。
(2) 以簽發的當月和次月為有效期,過期的儲蓄旅行支票兌付行不予兌付,由持有人持票到簽發行辦理退票手續。
(3) 只限個人使用,凡需使用旅行支栗者,須向當地經辦儲蓄所申請辦理,並按簽發金額的2%。收取手續費,但最高收費限額為500元。
(4) 在支票有效期內,持票人可持支票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貼有本人照片的合法證件,向開辦此項業務的儲蓄所兌取現金或辦理轉賬付款。未兌付的旅行支票可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但不退手續費。
(5) 不得塗改和偽造,不得代替現金流通使用,違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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