儆告(六)

《儆告(六)》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儆告(六)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日英續展協約十年一事,余前已痛切論之矣。顧外間之論,雖同此痛切,而義乃大歧。其說曰:此事之起因,由於英美裁判約。英美裁判約,實緣美國恥於前此規劃中國東三省之事,屢見失敗,故亟迫英成仲裁約,以破《日英協約》之效力。日本亦知其然,則不得不提前與英商展前約,俾英不致竟改而助美,故協約同而效力乃迥不同。今日本民黨鹹大譁噪,以為日後可憂之道,鹹伏於此雲。更詳之如下。
美國近年鑑於日本在太平洋日謀伸張勢力,覬覦及美之菲律賓,因思所以扼之,而首先謀開通巴拿馬運河,以備與日本爭雄於太平洋。乃去年運動滿洲鐵路獨立,及錦愛鐵路,鹹為日本所阻,遂大忿。因思日本所恃者,為英日攻守同盟。顧英之內情,實親美而忌日,倘有術以破之,則同盟立歸無效,而日本可立處於孤立地位。然欲令英棄日而親美,亦非易事。會美與英屬地坎拿大立關稅互惠條約,坎之議院宣言,以地勢論,坎宜並於美。美之下議院亦謂,依孟綠主義,實應並坎,於是美大總統塔孚脫特宣言:我國與英有特別關係,並坎主義,即下議院通過,政府亦不允照行。此語一宣,大為英人歡迎,則一面遂與英人商訂兩國以後遇大事,宜付公平裁判之約。此議一定,各國聞者,莫不駭然。蓋日美之將來,必出於戰,此盡人所知。美既與英立此約,則日英攻守同盟,亦歸破敗,故日本不能不速與英展前約,而又不能不於約中提明其事。並聞法、德等國,亦欲加入和平裁判之約,並欲牽日本亦入此約,而日本不肯。近來日本民黨鹹大嘩,謂此等舉動,直是驅吾國於大陸之外,吾國須速設法雲。
按:以上之說,吾國人亦有言之者,而此則采諸東報,與吾人前說雖絕異,然外交之道,詭變百出。且如吾人前說,則日本將以全力敵美,以徐圖處分於我。今如此之所言,則各國協力抑一強國,而以和平之道處置我。然則無論如何,而吾國所以自處者何如乎?願吾國上下一俯首思之。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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